看管的原则和要求教学课件
看管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警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贯穿于看管警务组织实施的整个过程,是对履行看管警务职责起着指导性作用的核心准则,它体现了看管警务职责的根本宗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看管警务的原则主要有尊重和保障被告人权利原则、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和违法与失职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 尊重和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之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看管警务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处理好看管职责与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关系,是公正地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司法警察部门及司法警察具体实施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二) 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对执法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司法警察执法中的具体体现,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有法可依,严格控制在法律框架内,不得逾越。依法履行职责是司法警察行使权力的最基本准则。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5 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司法警察条例》第6 条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依法执行职务,这一原则总的要求是: 司法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一切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一方面,法律保护人民警察的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另一方面,司法警察有权拒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职责,并不因此而受到法律追究。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的原则的主要表现在于:(www.xing528.com)
1.执法主体要合法。执法主体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设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具备法律直接或间接赋予的职权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看管警务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司法警察条例》和《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看管警务的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
2.执法内容要合法。执行看管警务司法警察的一切能产生特定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行为都是执法的内容。执法的内容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背离立法目的、法律精神,在执法活动中采用的方式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方式。
3.执法程序要合法。执法程序伴随着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全方面。看管警务的执法程序要符合法定步骤、顺序,必须按照执法内容来决定所适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或改变。
(三) 违法与失职责任追究的原则
违法与失职责任追究的原则具有双重含义: 一是指司法警察权的行使只是针对具有违法责任的人,简单地说是谁违法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指司法警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限制,即有权力也有责任,必须承担行使警察权行为的后果。司法警察的责任原则是司法警察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司法警察权的行使应该置于责任制度之下。为了落实责任原则,使司法警察权的运用更准确、适度及合法,它必须在责任制度的框架内进行,防止其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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