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庭审押解中的情况处置的概念
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规则》第2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司法警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庭审押解中的情况处置,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在开庭审理或宣判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各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处理措施和程序的统称。庭审押解中的情况处置的常见类型包括: 被告人家属亲友要求会见或递送食品、衣物情况的处置;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患病或突发疾病情况的处置;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上厕所要求情况的处置;被告人不服从押解司法警察管理情况的处置;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伺机脱逃情况的处置;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行凶、自杀、自伤情况的处置;押解司法警察在庭审过程中遇到暴力袭击、抢夺司法警察武器警械或者劫持被告人情况的处置等。庭审押解中的情况处置不单单是押解司法警察一方的职责,往往需要庭审过程中其他岗位司法警察的配合协助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组织协调,因为情况的发生比较紧急突然,处置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具有临时性,允许处置人员在个别处置行为的程序上进行事后补正。
(二) 庭审押解中情况处置的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规则》第3条的规定,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同、共同应对的工作机制,以确保预警响应、人员物资调配、事件处置等环节能够紧密衔接,从而快速、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
人民法院发生突发事件时,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分管司法警务工作的院领导和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报告。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在反恐安保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与业务庭(局)和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应急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www.xing528.com)
2.坚持预防为主与依法依规的原则。实践证明,庭审押解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导致。因此,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业务庭(局)通报的案件,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研判和预防工作。从消除庭审押解中突发事件隐患做起,思想教育工作要抓实,做到明察秋毫,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通过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和防止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尽可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防止事故发生。
处置庭审押解突发情况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条例及有关规定,这是司法警察有效处置突发情况的核心原则。要针对各种情况中的不同对象、矛盾的不同性质、问题出现的不同场合、可能产生的不同后果,慎重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做到处置得有理、有据、有利,尤其在使用武器、警械具和采取强制措施时,更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坚持以人为本与快速反应的原则。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任务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和手段,均是以保障押解对象、审判参与人员、旁听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基点。生命价值高于一切,以人为本的原则意味着,不论法庭上出现何种突发情况,司法警察首先应考虑是否涉及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处置时也应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快速反应原则要求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控制事态,依法迅速处置突发事件。
4.坚持宣传疏导与武力威慑相结合原则。法庭上影响突发事件的因素复杂,突发情况的类型及诱因多种多样。在处置庭审押解突发情况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讲究策略,在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既要发挥警力优势,快速处置,又要利用其他有利因素,有效解决。做到宽严适当、刚柔并举,充分显示出审判工作的神圣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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