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的程序(即《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有诸多任务,按照前后顺序,依次是: 传被告人××到庭、将被告人戒具打开、法庭调查时负责对被告人的监控和管理、宣判时对被告人进行警戒、庭审(宣判)结束后将被告人带离法庭。担任庭审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在执行上述工作任务时,都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或命令下执行。对此,结合司法警察的工作,将庭审押解实务技能训练划分为以下几项内容:
(一) 传带被告人到庭环节训练
1.传带被告人到庭环节的主要训练内容。当听到“传被告人××到庭”的口令时,司法警察应当采用“品”形或“◇”形的押解步伐,从被告人专用通道以齐步走的姿势将被告人押至囚笼(或束缚椅)边后立定,由位于被告人右侧的司法警察打开囚笼门(或束缚椅板),与另一侧的司法警察(即位于被告人左侧的司法警察)共同将被告人安置入囚笼(或束缚椅)内,由位于被告人右侧的那位司法警察负责关上囚笼门(或束缚椅板),并锁上囚笼门(或束缚椅板)的保险或插销后,与另一侧的司法警察面向审判席同时取立正姿势(或跨立姿势)立于被告人侧后囚笼(或束缚椅)边(与被告人的距离应在一手臂的距离,以便迅速反应及时控制被告人)。
2.传带被告人到庭环节应当着重训练的动作。
(1)司法警察要采用标准的齐步走步伐,采用二对一押解方式,司法警察与被告人之间要形成标准的“品”形,以体现司法警察基本的警体素质。
(2)司法警察应当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表现出昂扬的精神面貌。
(3)负责庭审押解的司法警察动作应当协同一致,特别是在取跨立或立正姿势于囚笼(或束缚椅)边时,几名司法警察的动作应当保持同步并协调一致。
(二) 戒具使用环节训练
1.戒具使用环节的主要训练内容。当听到“请司法警察打开被告人戒具”的口令时,位于被告人右侧的司法警察应按照解铐的操作程序迅速解开被告人所戴的手铐,并将手铐和钥匙妥善保管(一般应将手铐钥匙放置入手铐盒内,特别要注意对手铐钥匙的保管)。位于被告人左侧的司法警察始终按压控制被告人肩部,保持警戒之意,防范其不法行为。待解铐的司法警察将手铐放人手铐盒内后,2 名司法警察同时取立正姿势并侧向旁听席跨一步,取立正(或跨立)姿势站于囚笼(或束缚椅)的侧后方(与被告人的距离应当保持在一手臂的距离,以便司法警察及时控制被告人的不法行为)。
2.戒具使用环节应当着重训练的动作。
(1)技能的训练,应以押解司法警察规范性、协同性为重点,即押解司法警察上前一步、侧向跨一步、取跨立姿势等都应当采用规范化的警体动作,不得有随意的小动作出现,以免影响司法警察的整体形象。
(2)解铐动作是否规范、安全和迅速,是体现司法警察基本业务素质最具体的表现。解铐动作是否规范,关系到司法警察形象、素质及警务安全,需要司法警察平时强化对解铐动作训练。
(三) 庭审押解姿势训练
1.庭审押解姿势的主要训练内容。司法警察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站姿或者坐姿。公诉人起诉书宣读完毕以前和法庭宣判时,司法警察应采取站姿,站立于被告人侧后方,一手抓住其肘部,另一手自然下垂,两脚跟靠拢并齐,双腿挺直,自然挺胸。(www.xing528.com)
当听到“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的口令时,负责庭审押解的司法警察同时后退至事先安排好的椅子边,稍停顿,同时在椅子上坐下,取坐姿。标准坐姿应为上身挺直,双脚分开与肩同宽,双臂放于大腿或者椅子扶手上,双眼都要平视前方,眼睛余光随时监视被告人的动态。此环节的要点在于2 名司法警察在做动作取坐姿时,要保持动作整齐划一,坐下时不允许转身观察座椅的位置。
3 名司法警察押解重大案件被告人时,应始终采用站姿。其中,2 名司法警察分别位于被告人两侧后,一手抓住其肘部,另一手自然下垂;另一名司法警察在被告人身后,保持跨立姿势。
2.庭审押解姿势环节应当着重训练的动作。这一环节的训练,应当着重训练的动作就是站立姿势、后退步伐、取坐姿的动作及分脚动作都要求协同一致,以体现司法警察协同作战的基本素质,从而提升法庭的威严感。
(四) 庭审控制环节训练
1.庭审控制环节的主要训练内容。当听到“下面进行宣判”的口令时,取坐姿位于座椅上的2 名司法警察应立即起立,双脚并拢呈立正姿势,同时上步至囚笼(或束缚椅)边,位于被告人左侧的司法警察出右脚顶住囚笼(或束缚椅)的底座,右手按住被告人的左侧肩膀,左手抓住被告人左手肘部,双眼盯住被告人,保持对被告人警戒的姿势,防范并警惕被告人的不法动作。与此同时,位于被告人右侧的司法警察出左脚,顶住囚笼(或束缚椅)的边缘,左手按住被告人右侧肩膀,右手抓住被告人右手的肘部,双眼盯住被告人,对被告人进行警戒,防范并警惕被告人的不法动作。
2.庭审控制环节应当着重训练的动作。这一环节的训练,应当着重训练的动作有: 起立与坐下,向前一步或三步走,控制被告人肩部与肘部,努力保持各项动作的同步性,以体现司法警察警体素质和规范化执行警务任务的能力。
(五) 将被告人带离法庭环节训练
1.将被告人带离法庭环节主要训练内容。当听到“现在宣布休庭,将被告人××带离法庭”的口令时,位于被告人左侧的司法警察维持右手按压被告人左侧肩膀,左手抓住被告人左手肘部的姿势不变。与此同时,位于被告人右侧的司法警察上前一步,从手铐盒中取出手铐,按照前述佩戴手铐的步骤,给被告人戴上手铐。随后,被告人右侧司法警察打开囚笼门(束缚椅板)并迅速站立于被告人侧后方,用左手抓住被告人的右侧肩膀,右手抓住被告人的右手手肘,控制住被告人。2 名(或3 名)司法警察共同将被告人带出囚笼(束缚椅)后,于适当位置组织“品”形或“◇”形,并按徒步押解被告人的姿势将被告人押出法庭至羁押室内。
2.将被告人带离法庭环节应当着重训练的动作。
(1)司法警察“前铐上铐”和“解铐”方法。
(2)对被告人的监管和控制。在没有设置被告人专用通道的人民法院,将被告人带出法庭这一环节情况比较复杂,有时旁听席上的被告人家属会借机与被告人告别或传递物品,法庭外的无关人员也有机会接触到被告人,司法警察必须加强对被告人的监管和控制。在将被告人带离法庭还押回羁押室这个过程要迅速快捷,动作规范,震慑力强,因此该动作应作为训练重点
(3)司法警察精神面貌情况,一定要在本环节中集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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