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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押(解)中的情况处置的介绍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押中,执行安全检查任务的司法警察要特别注意,要对这类被告人进行特别严格的安全检查。并要向此后担任看管、庭审押解、值庭任务的司法警察通告被告人的这一反常行为,以便此后接手的司法警察加强防范。如果不是属于警务方案所列的突发事件,要根据押解组领导的指示进行处置。

提押(解)中的情况处置的介绍

(一) 提押时, 遇被告人不配合安全检查的

提押时,遇被告人不配合安全检查的,可先进行法制教育,经教育后,仍然不配合检查的,要强制进行检查。出现这种情况时,是被告人、罪犯的反常表现,这种反常表现应当是提醒司法警察对这一类被告人要特别予以关注,也就是说,这一类被告人藏匿有违禁物品的可能性会非常大。提押中,执行安全检查任务的司法警察要特别注意,要对这类被告人进行特别严格的安全检查。并要向此后担任看管、庭审押解、值庭任务的司法警察通告被告人的这一反常行为,以便此后接手的司法警察加强防范。

(二) 核对身份时, 遇被告人可能身染重病传染病, 无法出庭的

司法警察核对身份时,遇被告人可能身染重病或传染病,无法出庭的,应当迅速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与审判人员或主审法官联系,以确定是否需要正常开庭。

如果不是属于警务方案所列的突发事件,要根据押解组领导的指示进行处置。(www.xing528.com)

(三) 发生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情况的

发生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控制住被告人,对于已经脱离司法警察控制的被告人,要紧追不舍,不能让被告人有脱逃的机会。同时,要及时示警或报告领导,以寻求帮助、警力支援及领导的进一步指示。

(四) 被告人自杀、自残后有生命危险的

因自杀、自残后有生命危险的被告人,要及时送医院抢救,并通知案件承办法官,视医生的医嘱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在医院看护期间,要特别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医院是公共场所,人员复杂,更要注重保障被告人以及司法警察自身的安全,不让其他犯罪分子、被告人或罪犯有杀人灭口、乘机脱逃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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