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领押解警务方式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领押解警务的方式主要有: 一是从法院院领导处直接受领[1],二是从警队领导处受领[2],三是从押解方案中直接受领[3]。
上述三种受领押解警务方式中,前两种是被动受领押解警务方式,是由法院领导、警队领导授予押解任务。在一些特(重)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会由上一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领导组织联席会,在联席会上,法院领导会进行相关任务的部署,而相关业务庭室、警队、后勤部门等领导会直接参加会议,直接从任务部署中受领任务,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从法院院领导处直接受领押解任务;警队领导接受任务后会进行警力分配,当被告人人数较多,警力比较匮乏的时候,就要由警队领导协调调警。
警队领导一般在分配押解任务时,都会将押解任务的重点单位、警力配置、具体要求及相关职责交代较为详细。因此,前面两种受领押解警务方式情况比较简单,司法警察接受到的押解任务信息明确详尽。在实践中,第三种受领押解警务方式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接受押解警务的主要方式,这种受领押解警务方式要求司法警察独立自主地从警务方案中接受押解任务,即要求司法警察能正确阅读方案,准确了解警务方案的重点,掌握押解警务的具体任务和职责等事项,对执行具体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要求比较高,司法警察应熟练掌握其具体操作步骤。本教材主要阐述第三种受领押解警务方式。(www.xing528.com)
(二) 司法警察直接受领押解警务
1.认真阅读押解警务方案,明确押解的任务和职责。认真阅读押解警务方案,明确本人在该押解方案中的任务与职责。首先,熟知负责押解的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和案由,并与提押票上的内容进行核查和比对,检查两者是否一致,并熟记被告人的上述六项情况;其次,要明确负责押解的被告人与其他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及该被告人在起诉书(或一审判决书)中的排位;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要明确自己在押解警务方案中的任务与职责(特别注意是否为押解组组长,押解组组长任务更多更重),在领导布置任务和落实安全措施时,要特别注意领会。对于一般参与的押解的司法警察,要特别注意了解押解组组长是谁,怎样与其联系,必要时可与押解组组长及其他押解成员进一步讨论在押解中的任务和职责落实,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押解组组长,除了要在人员责任分配方面明确本次押解负责人外,还要明确押解组成员的情况,结合平时工作中掌握的人员情况和信息,合理分配押解中的任务。在工作任务方面,押解组组长除明确本押解组负责押解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外,还要了解押解工作与看管等工作的衔接方式。
2.熟知警务方案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求”两项内容,并牢记之。警务方案中的“安全防范措施”,是警务方案制作人针对警务任务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而提出的特别措施,目的是提醒执行押解警务的司法警察适时采用相关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而警务方案中的“特别要求”,是警务方案制作人针对警务工作的特别需要而制订的要求执行押解警务的司法警察应当做到的事项。如,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求执行庭审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戴白手套,这一项对执行庭审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提出的戴白手套的要求就属于“特别要求”。
3.对突发事件预案应做到心中有数,要有风险意识,时刻准备应对突发情况。只有这样,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才能做到心中不慌,按照突发事件预案的内容沉着应对、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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