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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人员的具体职责-押解与看管实务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押解的职责可分为押解警务负责人的职责和具体执行押解警务人员的职责。押解负责人应根据了解到的案情、被告人的数量以及涉及押解安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押解实施方案。押解负责人对全体参与执行押解警务的司法警察发布指令,负责押解警务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以保障押解警务安全有效进行。

押解人员的具体职责-押解与看管实务

押解作为一项警务任务,一般先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业务部门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向司法警察部门提出将涉案的被告人押送至审判法庭接受审判或参加诉讼的要求[2]。司法警察部门接受押解任务后,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应对押解任务进行科学合理分配,确定押解警务负责人、担任具体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职责,组成押解分队(组)[3]。如有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参与的,司法警察部门领导为押解警务负责人;如没有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参与的,应当指定押解警务负责人。押解警务负责人负责押解警务的组织、指挥、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其他司法警察负责押解警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由此可见,押解的职责可分为押解警务负责人的职责和具体执行押解警务人员的职责。

(一) 押解警务负责人[4]的职责

押解分队(组)如有警队领导(队长、中队长、警长、组长)参与的,警队领导为押解负责人。押解分队(组)如没有警队领导参与的,应当指定该项押解任务的临时负责人。押解负责人负责押解任务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等工作,其他司法警察负责押解任务的具体实施工作。无论是警队领导,还是临时负责人,作为押解负责人,都应当明确其职责。

1.领受任务、了解情况。

(1)领受任务。领受任务就是指接受押解工作任务。接受押解工作任务的主要方式是由警队领导将调警单、提押票等手续交给押解负责人,由其组织实施押解任务[5]。当然,接受任务这一程序不仅仅只是移交押解材料。对于警队领导来说,还应就有关押解安全以及其他掌握的情况对押解负责人提出要求和予以交待。对于押解负责人来说,在接受押解任务时,首先,要对材料进行查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调警单、提押票等材料可以提请警队领导要求业务庭补充或补正[6]。其次,对于一些事关押解安全必须掌握的情况,要主动进行询问,及时予以掌握。最后,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适时领用武器、警械等装备。

(2)了解情况。就是要了解一切有关押解安全的情况,其中包括各被押解人的犯罪性质、认罪态度、相互关系、身体状况等。一是被告人的情况,要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案由(统称“被告人六项”)[7];二是要了解与被告人相关人员的情况,如被告人的家属、亲友的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对案件审理的态度;三是被害人及其家属、亲友的情况,特别是要注意被害人家属、亲友对案件审理的态度;四是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五是各被告人之间的相互情况;六是各被告人的情绪和身体状况。

了解被告人情况的途径有: 一是从起诉书、判决书中了解。起诉书和判决书中一般都有被告人情况的详细介绍,特别是对犯罪情节、危害结果、犯罪手段都有叙述,这是了解情况最重要的途径;二是从调警单中了解。对于特别重大或需要特别注意安全的案件,刑事审判等业务庭会在调警单中加以注明,这些注明是司法警察了解被告人或罪犯情况的途径之一;三是从案件承办人处了解,案件承办人通过阅览案卷,熟悉了被告人或罪犯的各种情况,从其处了解,能较为全面地掌握被告人、罪犯的情况;四是从看守所或监狱监管人员处了解,从监管人员处了解到的情况,主要是被告人、罪犯在羁押场所的表现,对此,司法警察应当予以特别关注[8]

2.拟定方案、调配警力。押解负责人负责要对押解任务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9]。押解负责人应根据了解到的案情、被告人的数量以及涉及押解安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押解实施方案。押解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明确押解的组织领导和警力配备;二是要明确押解方式;三是要明确押解的时间、地点、路线等客观要求;四是要明确押解纪律或要求;五是要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调配警力时,要在警务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押解任务的具体要求,选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较强、精干的司法警察担任押解任务。警力配备的标准应遵循《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的规定[10]

3.组织警力、分配任务。押解负责人在执行任务前要认真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主要是指: 一是领用警械和武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押解任务中需要配备武器的情形,主要有: 案件比较重大、复杂;被告人是可能判处死刑及已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执行死刑押解任务。司法警察使用警戒具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的规定,需要准备的警械有约束性的警械,如手铐、脚镣和警绳;还有制服性的警械,如电警棍、橡皮警棍等[11]。二是检查专用囚车。在执行押解任务前,要对专用囚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排查安全隐患,如专用囚车车况、囚车囚笼内有无杂物等。

押解负责人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对押解任务进行分解并分配至每名参加押解任务的警员。在分配任务时,应当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对于可能或已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要配备最强的警力进行押解。任务分配完毕,押解负责人还要对参与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进行思想动员,尤其是对重(特)大案件被告人的押解任务,必须进行动员,以提升士气、严肃纪律、保障安全[12]

4.现场指挥、科学决策。押解负责人对全体参与执行押解警务的司法警察发布指令,负责押解警务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以保障押解警务安全有效进行。面对突发事件,在查明情况后科学决策,及时、果断地处理各种情况,并负责向上级领导和部门请示报告情况,确保担任具体押解任务司法警察的人身安全,严防被告人失控,以身作则,带领全组(队)司法警察人员圆满完成押解任务。(www.xing528.com)

5.管理弹药、确保安全。执行押解警务中,一般由押解负责人负责武器弹药和警械具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押解负责人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武器和装备被盗、丢失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需要配备武器的,那么一般应将武器配发给押解负责人、押解小组组长等骨干,并由押解负责人来管理、保管。警械具的配发、保管和管理,也应以押解负责人负责为主。无论是武器弹药,还是警械具,在保管、管理和使用的过程,要特别注意使用方面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杜绝涉枪涉弹药事故的发生。

6.协调各方、互通有无。押解警务是刑事审判警务保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押解负责人还负有协调上下左右的职责,除了与法院内部业务庭相关人员、看守所或监狱相关人员联系、协调工作外,为保障押解任务的顺利完成还应与负责看管、法庭警卫、值庭等警务任务的司法警察做好协调工作,使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安全交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押解负责人的协调工作,不仅能使执行具体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之间能够掌握各自任务的重点,还能让其知道其与下一阶段执行其他警务任务的司法警察如何进行交接,以及与警队外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以便让全体参与刑事审判保障警务的司法警察做到信息互通有无、任务明确、协作配合,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二) 押解人员职责[13](也称执行、担任具体押解任务司法警察的职责)

押解人员是指在押解任务中执行押送、看守(警戒、监控)、管理、教育被告人等具体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押解人员在押解任务中,一方面担负着控制并押送、警戒(监控)、管理、教育被告人等具体职能,另一方面还有执行上级命令,与其他参与任务的司法警察互相配合、协助等职责。押解人员通过履行其职务行为、落实职责而承担押解任务的安全,是保障押解任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安全防范工作的起点,其职责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押解任务的安全。

具体执行押解警务人员的职责主要有:

1.接受任务、明确职责。在执行押解任务前,担任具体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提前熟悉押解工作的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本次押解任务以及本人的职责,这是做好押解工作,确保押解工作安全必须事先要做的一项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就是按照需要具体执行的押解工作任务要求,确保的押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控制并押送被告人。执行具体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从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民警交付并接收到应负责押解的被告人时起,应当严格控制被告人,要将被告人始终处于可安全控制的距离,不得让其脱离自己的视线,并按照《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关于押解工作的要求在提押(解)、庭审押解和还押等过程中规范化地执行押解任务。司法警察控制被告人时要格外细致,特别是在押解被告人上下囚车、进出法庭等动态环境中,司法警察要始终抓住被告人的肘部、手铐或手臂,以防范被告人的不法行为[14]

3.监控、管理被告人。在押解任务中,司法警察负有监视被告人的职责。具体如下: ①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全面监视和控制;②防止同案被告人之间的串供、传递信物、互相伤害等行为;③防止范成年犯对未成年犯、男犯对女犯的不法侵害或其他不利影响;④特别是要对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严重影响押解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防范事故的发生。在押解任务中,司法警察还负有管理被告人的职责,主要是: ①在对被告人的饮食、卫生等生活事宜进行管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②对女性被告人进行卫生等生活事宜的管理,应当由女性司法警察负责。

4.担负警戒职责,保障被告人的人身安全。押解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被告人所固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对警务安全带来危害外;另一方面是除被告人之外的,来自于外界可能侵犯被告人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这些不安全因素主要针对的是被告人的人身安全,但对押解工作安全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因此,司法警察还负有警戒的职责,保障被告人的人身安全。这些危险因素主要有: ①来自于被告人的家属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潜逃在外的犯罪人员与被告人之间传递信物、串供,以及进行抢夺、伤害、甚至杀害等不法行为;②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谩骂引起暴力冲突,以及侵袭、伤害、攻击被告人等不法行为;③旁听人员以及其他群众对被告人的侵袭。对于上述来自外界的不法侵害,司法警察要强化防范能力,防备来自于外界的不法行为对被告人的侵袭,以保障被告人的人身安全。

5.教育被告人。在押解任务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负有对被告人进行教育的职责。具体内容和方法如下: ①在押解任务开始前,司法警察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告知词的通知》,对被告人宣布押解纪律;②被告人违反押解纪律的,首先应当对其进行教育,教育后仍然不能改正的,应当予以口头警告,警告后仍不遵守纪律和服从管理的,可用警械强制其遵守押解纪律和秩序,服从司法警察的管理;③进行适当的普法教育,教育其遵守国家法律,促使其认罪服法,平复其情绪,安抚其精神,保障押解工作平稳、安全、顺利地进行。

6.互相配合、互为支持,协同完成押解任务。在押解任务中,参与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都负有互相配合、支持、协作,共同完成押解任务的职责。按照《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的规定,每次不得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共同执行押解任务。每次安排两名以上司法警察共同执行押解任务,除了强化警力,保障安全的因素外,还有要求互相配合,实行团队合作的理念在内。执行押解任务时,司法警察之间必须互相配合、互为支持。可以想象,离开了协作、支持和配合,司法警察就不能凝聚成一个团队,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直接后果就是可能出现安全漏洞,会让被告人或者其他可能危害押解工作安全的人员钻空子,从而危及押解工作的整体安全。因此,一项押解任务能够得以顺利、安全的完成,是全体参与任务的司法警察发挥团队协作精神的结果,绝不是某个人或其中某几个人的功劳。况且,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司法警察之间互相协作、支持和配合是应对突发事件就有力的武器,相反,如果司法警察之间有令不行、各自为政,就难以集中力量应对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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