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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押解职责:提押被告人及处置押解突发事件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第17 条的规定,司法警察执行押解警务的职责主要有:(一) 将被告人提押到法院指定的羁押场所押解工作是刑事审判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司法警察应准确、及时、安全地将被告人押送至法院指定的羁押场所,防止错提、漏提。(六) 处置押解中的其他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在提押、庭审押解、还押过程中遇有妨碍押解工作或影响押解安全的情况,能够独立完成或当场制止的,可以依职权及时有效处置。

司法警察押解职责:提押被告人及处置押解突发事件

根据《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第17 条的规定,司法警察执行押解警务的职责主要有:

(一) 将被告人提押到法院指定的羁押场所

押解工作是刑事审判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司法警察应准确、及时、安全地将被告人押送至法院指定的羁押场所,防止错提、漏提。

(二) 将被告人从羁押场所押解到法庭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将被告人押解到法庭接受审判,应确保带入、庭审、带离过程安全,是司法警察的职责,也是押解保障性特点的体现。

(三) 将被告人还押到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机构

庭审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当及时将被告人还押至看守所或其他监管机构。

司法警察执行还押时应当对被告人规范使用戒具,核对被告人身份及人数,对被告人进行安全检查,按规范要求对被告人分配车辆、座位等,妥善办理交接手续。(www.xing528.com)

(四) 防止被告人串供、接触与押解无关的人员

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任务时,应严守押解纪律,严密看管被告人,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被告人,防止被告人串供。

(五) 预防和处置被告人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

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的对象是在押的刑事被告人,由于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押解又处于运动状态,外部环境往往变化多样,容易发生被告人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执行押解警务的司法警察必须事先通过询问、了解和分析、研判,掌握被告人的相关情况和动向,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押解工作绝对安全。押解过程中遇有被告人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时,司法警察应沉着冷静、灵活果断地予以处置,处置后应立即报告。

(六) 处置押解中的其他突发事件

司法警察在提押、庭审押解、还押过程中遇有妨碍押解工作或影响押解安全的情况,能够独立完成或当场制止的,可以依职权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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