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在数字时代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但是尚未引起国内学者的重视。通过加强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来维护数据主权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用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例如,欧盟于1995年发布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试图在保护个人数据基本权利和促进成员国数据合理流动之间寻求平衡,但随着在线活动的日益频繁,表现出了一些不适应的现象,影响了欧盟经济活动的开展,扭曲了竞争和阻碍了相关机构根据法律履行其职责。同时,技术迅猛发展和全球化对数据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迫切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欧盟统一的数据保护法律框架,为此,欧盟进行了数据保护改革,并于2016年颁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突出强调个人隐私和数据的保护。该条例不仅构建符合时代特点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框架,还有助于培育欧盟的单一数字市场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美国互联网巨头。美国的个人数据保护长期以来依赖于行业自律,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应对日益严峻的数据安全挑战,其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呈现出从严管理的趋势。2017年1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公开了2016年美国的16起侵害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案件。2014年美国总统执行办公室发布《大数据:把握机遇,守护价值》白皮书,确保个人数据在通过正常合法途径采集的同时,加强数据开发利用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则构建。此外,美国还在重新界定个人信息(数据),并尝试把IP地址、设备标识等数据纳入保护范围。相比而言,国内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呼声很高,但是除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提及外,尚无专门的法规和配套惩处措施。对此,黄蓝(2014年)提出后发优势理论不仅可以应用于经济领域,同样可以应用于制度建设方面。中国作为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欠发达的国家,可以通过借鉴和参考个人信息保护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速完成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的专门性立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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