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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数据监管制度构建的消极因素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中国网民信息安全意识也还不够强,在使用数据信息时极少考虑当下数据信息的安全性,而信息一旦进入虚拟空间中,可进行监管的程度和范围就被无限放大,如海底落针一般,目前我国仅靠国家的力量来对信息安全进行保护和管理,足以看出难度系数之大。

影响数据监管制度构建的消极因素

(一)大数据时代虚拟空间数据信息自身存在的难以管控的特性

大数据时代超大规模的海量信息基于其“4V”特性,加之大数据系统本身就是一个错综复杂将世界进行架构和关联的全球性的非中心性的网状系统,使得信息的传输交流无国界限制,速度超快,数据量超大。数量巨大、类型众多以及结构复杂的数据形式信息的维护和存储就要耗费国家巨大的财政投入和专业的人力资源,对其加以管控会加大政府的负担,需要耗费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建设。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流转速度和效率已经远远超出了前些年,信息数据的传输宽带都是翻倍的增加,在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的同时,国家的监管系统也要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建立。但是由于我国和发达国家信息技术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于数据信息来说这本身就是一种危险。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中国网民信息安全意识也还不够强,在使用数据信息时极少考虑当下数据信息的安全性,而信息一旦进入虚拟空间中,可进行监管的程度和范围就被无限放大,如海底落针一般,目前我国仅靠国家的力量来对信息安全进行保护和管理,足以看出难度系数之大。

(二)信息霸权的变相阻碍和干涉

某些发达国家一直在全球范围内宣扬“互联网自由”的思想,使无数网民忽略了网络空间也存在着违法犯罪,也存有信息盗窃和丢失的风险,弱化了民众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而其自身又加紧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技术的建设,加大了政府的投资和管控力度。当别国信息权益被侵害时,这些国家就打着网络自由的幌子变相干涉别国的信息主权,如发生在我国的“谷歌”事件。闭关锁国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各国都向世界敞开了大门,高度对外开放,中国自然也不例外,加之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设施和技术都要从国外引进。当下大量的外国企业在我国投资建设,包括很多的信息基础设施的提供(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数据库服务提供者,存储设备提供者)都是外国的公司。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制法律,就使得某些信息强国趁机侵入,通过互利的方式来侵害我国的权益,获得我国的有用的数据信息,进而企图达到干涉我国主权的目的。(www.xing528.com)

(三)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维护与国家监管之间的限度问题

虚拟空间跟现实国家一样,有公民、领土和国家的概念,在现实国度中,公民有自由权、隐私权等基本的权利,在虚拟空间同样需要这些权利。国家为了维护国家信息主权的安全,需要对民众信息进行监控,但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一些公民的私密信息、通话记录等是没有必要进行监控的,过分的监控既会让公民觉得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人格不被尊重,也会加大政府不必要的投入,所以把握公民的个人权利与国家信息主权之间的限度问题,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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