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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连锁·直通”各项举措的亮点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东北妞 版权反馈
【摘要】:推行“跨域·连锁·直通”举措后,各个法院及法庭,均统一立案庭标识、设置较统一的立案模本、统一立案要求,实现全市法院及法庭之间无差别化的立案待遇。亮点四:“跨域·连锁·直通”便民举措契合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份出台的立案登记制精神。

亮点一:零距离:立案就在“家门口”,全市12个法院、42个派出法庭全覆盖,标准化、统一化。过去,各个基层法院之间,甚至法院与法庭之间对立案审查材料提交、立案流程都有各自的做法和要求,导致不同地区当事人无所适从。推行“跨域·连锁·直通”举措后,各个法院及法庭,均统一立案庭标识、设置较统一的立案模本、统一立案要求,实现全市法院及法庭之间无差别化的立案待遇。

亮点二:实现法院与法院之间以及法院与下辖法庭之间的“跨域·连锁·直通”。

表1 泉州法院系统法院之间及院部与下辖法庭之间“跨域”立案数据

*统计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5月20日止

亮点三:一站式,“跨域·连锁·直通”不单立案,还是全程解纷“直通车”。笔者收集具体数据如下:立案(2498件),材料收转(2185次),信访接待(8件),诉讼指引(927次),远程视频接访、远程视频调解或开庭(最少3次),判后答疑(50次)、送达及其他。(https://www.xing528.com)

亮点四:“跨域·连锁·直通”便民举措契合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份出台的立案登记制精神。

立案登记制度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须进行审查,法院应进行立案登记,而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诉状。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登记立案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因此,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出,法院立案审查权的淡化,“跨域立案”便民举措的推行,也契合《登记立案规定》要求法院必须为当事人立案提供便利的精神,不失为泉州法院系统的先见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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