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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跨域立案制度运行中取得的良好效果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2015年3月18日—2015年5月25日泉州市两级法院跨域诉讼服务数据表22015年1月12日—2015年7月26日晋江法院跨域立案数据表32015年1月12日—2015年7月26日东石法庭跨域立案数据

民事诉讼一审跨域立案制度运行中取得的良好效果

泉州法院民事诉讼一审跨域立案制度自2015年1月实施以来,取得了越来越显著的效果:

1.从跨域立案的案件数看,如表1,与2015年3月18日相比,2015年5月25日全市两级法院跨域立案数从310件上升至2498件,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异地立案的案件数增长了705%,随着实施时间的推移、宣传的扩大,越来越多的群众、法律人知道该便民制度,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体验到了该制度带来的好处,民事诉讼一审跨域立案制度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有效地减轻了群众的讼累。

2.从跨域立案的成本分析看,如表1,从材料收转与跨法院异地立案数的比例看,异地立案数越多,材料收转与异地立案数的比例越小;而本法院内部的异地立案流转需要的成本则要低得多,如表2,立案庭对派出法庭立的案件比派出法庭为本院其他业务庭所立的案件要多得多,而立案庭按平常的立案程序立完案后通过微信群统一通知承办庭领取,承办法庭则在每天去院部办理事务时顺便领取,无论是跨法院立案还是本院内部跨域立案,随着跨域立案的案件数的增多,所花费的成本权重越小,该制度的效能也就越高。

3.从接收案件数与移送案件数的比例来看,如表2,其他法院代晋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江法院)所立的案件数多于晋江法院代其他法院所立的案件数,立案庭为本院派出法庭所立的案件数多于派出法庭代本院其他业务庭所立的案件数;如表3,东石法庭所接收的案件数远远大于其所移送的案件数,且其接收的跨域立案案件数占同期总受理案件数的比重高达21.90%,出现这种反差在于管辖法院(或承办法庭)的地域和交通便利问题,离中心市区越远、交通越不便利的管辖法院或承办法庭,其所辖案件跨域立案的需求就越高,通过跨域立案受理的案件数占其受理案件的总数就越大,这也更充分地说明构建跨域立案制度确实契合了群众的需求,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文明进步。

表1 2015年3月18日—2015年5月25日泉州市两级法院跨域诉讼服务数据(www.xing528.com)

表2 2015年1月12日—2015年7月26日晋江法院跨域立案数据

表3 2015年1月12日—2015年7月26日东石法庭跨域立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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