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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制度中的均衡的介绍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可以选择一定范围内任何一个法院(法庭)办理立案手续,这就是保障当事人享受无差别化诉讼服务的前提。信息网络化的诉讼服务平台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相应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当事人只需在石狮就近的法庭提交诉状及证据材料,诉讼信息均借助网络进行传递,几乎不必支出任何成本。可见,提升效率、节约成本,也是法院诉讼服务的重要内容。

诉讼服务制度中的均衡的介绍

本文的实证考察以基层审判单位为起点,如基层法庭。法庭是群众与法院打交道最多的地方,是法院的窗口,是审判的最前沿。基层法庭是法院的派出部门,配备上必然弱于法院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可以更直接地分享到法院的资源配置,如装备、警力等)。诚然,各法院都十分重视基层法庭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当前案多人少的形势下,审判力量配备全部向基层倾斜也并非最理想化的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司法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性不高,缺乏外部压力的激发,使得人员整体素质很难再取得实质提升,而与此相对的就是,人民群众体验不到高质量的诉讼服务。

通过“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可以选择一定范围内任何一个法院(法庭)办理立案手续,这就是保障当事人享受无差别化诉讼服务的前提。当事人不必到被告住所地办理立案业务,而且可以错开部分立案窗口的立案“高峰期”,更加迅速地办理诉讼事务。信息网络化的诉讼服务平台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相应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以在泉州地区的立案为例,如果住所地为石狮的原告欲起诉住所地为德化的被告,以成本最小化方式,石狮至德化的车费为50元,往返即100元,单程运行时间耗时3小时[7],忽略当事人从车站到目的地的成本与时间消耗,假定当事人上午6:00出发,达到法院也在9:30左右,如果能顺利地一次性办好各项业务,11:00返程,也基本耽误了下午的工作时间。以2014年度的单位人员日均工资标准148元计算[8],则全程耗时9小时,产生交通、误工成本共计248元。若通过“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则将大大降低了成本支出。当事人只需在石狮就近的法庭提交诉状及证据材料,诉讼信息均借助网络进行传递,几乎不必支出任何成本。其他的工作由法院和信息化网络完成。可见,提升效率、节约成本,也是法院诉讼服务的重要内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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