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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与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司法文书的基本情况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1厦门法院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流程图厦门法院请求台方协助送达方面,共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司法文书78件,收到函复58件,成功送达38件。委托总时长即厦门法院向省高院发出请求协助送达申请日与省高院函转台湾地区协助法院送达证明情况日平均间隔时间为83.2天。图2厦门法院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流转情况

厦门法院与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司法文书的基本情况

厦门法院在两岸司法互助方面严格依照《协议》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司法互助工作机制:一是开辟两岸司法协助案件“绿色司法通道”,实行快立快送。[16]司法联络人在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寄送的委托送达材料后应当日立案,并立即将案件材料移交承办人。二是实行“专人快送”“快送快结”。专门指定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负责办理送达文书司法互助工作,送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送达完成后,应当日将送达证明材料寄送省高院。三是善尽“尽力协助”义务,穷尽各种送达手段。所有协助送达案件均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直接到受送达人住所地进行送达。直接送达未果时,主动到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受送达人身份信息,尝试再次送达。四是确立司法互助送达方式优先原则。在涉台案件中,对于在台湾的当事人,除非其指定代收人或在台湾的地址明确,否则均通过司法互助的方式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

表1 2012年1月—2014年5月厦门法院与台湾地区法院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情况表

如表1所示,厦门法院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方面,共协助送达151件,成功送达83件,其余68件均因台方的提供送达地址错误和查无该受送达人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送达,送达成功率为54.97%。厦门法院协助送达办理期限即从收到省高院寄送的请求送达材料到寄出送达证明材料,平均间隔时间为7.12天,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要求的“协助法院应在2个月内完成送达”的期限缩短了53天(见图1)。

图1 厦门法院协助台湾地区法院送达流程图

厦门法院请求台方协助送达方面,共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司法文书78件,收到函复58件,成功送达38件。委托总时长即厦门法院向省高院发出请求协助送达申请日与省高院函转台湾地区协助法院送达证明情况日平均间隔时间为83.2天。其中省高院函转台方联络人日与台方协助法院完成送达日间隔40.1天,台湾协助法院完成送达日与台方联络人向省高院寄出送达证明材料日间隔20.9天(见图2)。(www.xing528.com)

图2 厦门法院请求台湾地区法院协助送达流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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