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家法庭2014年审判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简易程序为主,以普通程序为辅。据统计,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数占69.76%,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数仅占30.24%。二是案件调解撤诉率较低,仅有50%的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三是案件陪审率不高,仅为30.24%。在调解制度的运行方面,由励家法庭牵头,辖区内基本形成了两级调解网络体系。首先是以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长、镇长、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调解员的一级调解网络,其次是以村干部和德高望重的村民为调解员的二级调解网络。对于较重大或疑难复杂的纠纷,办案法官会协助上述调解员展开调解。为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水平,法庭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并经常邀请调解员旁听法庭审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使大量基层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通常情况下,在法庭受理案件后,立案庭通过法院分案系统对受理的案件逐案登记编号,随机分配给法庭承办人员。法庭书记员收到案卷后,将案件交由相应的案件承办法官决定案件适用的审判程序。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庭长指定,其中,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须报法院备案。承办法官与书记员负责送达应诉材料、安排开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开庭审理、制作及送达诉讼文书等全部事项。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和撤诉裁定书均由庭长负责签发。财产保全裁定书经庭长审核后,由主管院长签发。为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凡是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案件,一律须经法庭全体审判员集体讨论后再行宣判。法庭定期组织办案技能学习,并通过建立与执行严格的案件质量考核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勤制度、廉政制度、集体讨论制度、案件审批制度、财产及车辆管理制度等,规范法庭在立案、案件分配与排期、送达、巡回办案、调解、案件研究、队伍建设、庭务管理、单项考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针对辖区覆盖面广、少数民族种类众多的特点,励家法庭依托乡镇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在所辖的6个乡镇均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各办案点选聘了一批素质较高并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的人大代表、村支书、村主任等为联络员,便于法庭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纠纷的苗头和倾向,以提高办案效率。尤其在春耕期间,为了不耽误农时,法庭相应地增加巡回办案的次数,利用中午和夜晚的休息时间到农民家中和田间地头送达、审判、调解,从而在确保办案效果的前提下不误农时,减轻农民的负担。(www.xing528.com)
为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励家法庭以审判管理制度的建设为突破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行审判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首先,法庭坚持做到审判管理以制度管理为落脚点,把审判工作流程融入每个管理节点,用制度去管人、管事、管理案件,把管理的效果作为法官奖惩与任免的直接依据。其次,法庭强化对个案从立案到卷宗归档每个流程节点的程序合法性考评,强调在考评中及时发现、通报与解决问题,以全面加强案件流程节点的关口管理。再次,法庭对上述考评中的6项公正指标实行严格管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立案变更率由2013年的16%降为2014年的0%,案件发改率由2013年的40%降为2014年的26%。自2014年黑山县人民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以来,除依法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案件的陪审率一跃上升至100%,错案及有瑕疵案件大幅减少。最后,法庭对上述考评中的7项效率指标进行紧密跟踪,实现了所有案件均能在法定期间内立案,在审限内结案。其中,平均审理时间指数由2013年的74%上升到2014年的83%,结案均衡度由2013年的47%上升到2014年的73%。此外,2014年以来,法庭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放到突出的位置上,民事案件的服判率、调解率、撤诉率明显上升,调解案件的申请执行率和信访上访率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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