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程序方面
从利辛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的类型可以看出,权属、侵权纠纷占据较大的比例,不仅涉及为解除保全而提供担保的车辆价值等鉴定,也涉及当事人伤残等级和费用支出等鉴定。以2014年为例,仅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就有430件,占据该类纠纷总数(637件)的67.50%。在实践中,利辛法院现有的鉴定程序很不规范,有些案件的鉴定程序占用时间明显很长,超出合理的范围。现阶段,很多案件都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才能公正地进行审判,鉴定意见成为法官审理案件至关重要甚至是不可或缺的裁判依据。造成司法鉴定时间过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的原因、当事人的原因和鉴定机构的原因,也有法院的原因。具体包括法律对鉴定程序的规定不足以应对现实中的复杂情况,容易被滥用以拖延诉讼;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的不配合,或者因不熟悉而拖延鉴定程序的进行;法官及技术室工作人员因案件较多,移送鉴定不及时等。
2.送达制度方面
送达难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困扰法院的问题,而送达时间的长短对于民事案件审理周期的长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利辛县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一情况导致送达难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尤为突出。因外出务工的当事人较多,人员流动性大,造成大量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而经常居住地也常常具有变动性,难以确定,这些原因造成法院的送达困难,最终导致大量案件需公告送达。鉴于公告送达可能造成被告难以接受法院判决的考虑,法院一般严格适用公告送达,这使得公告送达前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实践中,造成难以及时送达被告的原因还有以下方面:当事人身份证地址与实际住所不相同;同一社区居民不愿告诉法院送达人员当事人的实际住所;邮局投递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按要求的方式方法投递;邮件投递回执交付法院时间过长;报社不能及时刊登法院公告等。此外,利辛法院在适用留置送达等方式时不够灵活,与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沟通不足,以及缺乏送达威慑力等因素,都加剧了法院送达难问题的恶化。(www.xing528.com)
3.审判管理方面
根据我们对于利辛法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的观察和分析,民事案件审理周期偏长引起的审判效率低下和较为普遍的“案多人少”现象之间的关系不大。实际上,利辛法院并不存在案件增长过快和法官人均案件负担过重这两个问题,这一论断可以从上文关于法官人均审案的数据中得到验证。民事案件审理周期偏长与法院内部机制的不健全有直接关系,它造成法官放任或故意延迟民事案件审理周期的现象。长期以来,利辛法院的内设机构审管办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过去,审管办在统计案件审理数据和管理审判工作方面的职能定位并不清晰,缺乏有效开展部门工作所应有的完善制度,其在督促各民事审判庭和派出法庭及时审结案件上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法官审理案件的质效方面,利辛法院也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尤其是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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