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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空间狭窄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在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调解却并不能有效地发挥出其固有的作用,相反,该类案件面临调解空间狭窄、调解难度增大的困境。这些限制对于被告而言缺乏可进一步回旋及谈判的空间,故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往往难以达成调解合意。无论基于何种心态,存在抵押物的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的可能性更大。

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空间狭窄

调解一直是法院较为青睐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乡土秩序意识浓厚的同安区,调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法律张力,有助于消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然而,在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调解却并不能有效地发挥出其固有的作用,相反,该类案件面临调解空间狭窄、调解难度增大的困境。

如图3所示,2012年以后,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比重(调解数/调判总数)逐年下降,2012年同比下降33.69%,2013年同比下降21.93%。该类案件调解难度增大,一是因为被告缺席或部分缺席情况突出。涉农金融借款大都采用“人保”的方式,故涉案被告数量较多。尽管参与庭审的被告表示有调解的意向,但由于被告未能全部到庭,故很难实际开展调解工作。二是因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在部分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借款人往往辩称其不是借款的实际使用人,认为不应由其偿还欠款,对调解十分抵触,导致调解难以开展。三是因为银行提供的调解方案可接受程度不高。一般而言,民事案件的调解方案是灵活多变的,而基本的调解则可从延期偿还、减免本金、减免利息等方面入手。然而,银行因受困于其内部规定等各种因素,基本无法在减免本金方面作出让步,甚至欠款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仍需一并计算。同时,一般的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于银行而言,金额并不算巨大,因此,可作出的延期方案一般是只能延长3个月。这些限制对于被告而言缺乏可进一步回旋及谈判的空间,故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往往难以达成调解合意。

图3 2010—2013年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比重(www.xing528.com)

据分析,近两年能够达成调解合意的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致属于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争议标的额较小。由于诉争金额不大,被告通常都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故较容易达成调解合意。如2012年的20个调解案件中,属于该类型案件(结案标的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有9件。二是存在抵押物。如2012年的20个达成调解合意的案件中,有10个存在抵押情况;2013年达成调解合意的14个案件中,有5个存在抵押情况。一些被告基于惧怕抵押物被拍卖、变卖的心理,通过调解方式分期还款的意愿较为强烈。另一些被告虽不一定具备还款能力,但因存在抵押物且对事实无争议,故较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缩短还款期限,让案件尽快进入执行阶段以达到还款目的。无论基于何种心态,存在抵押物的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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