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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的创立和发展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注册成立,代表我国开始探索设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调解组织。作为全国第一家民办非企业性质且专门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机构,它与“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解决街道社区的民事纠纷不同,前者定位为“介入高端商事调解,接轨国际水准”,主要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在贸易、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等领域的纠纷。

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的创立和发展

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2004年“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注册成立,代表我国开始探索设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调解组织。

近两年,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该调解中心是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批准,于2011年1月8日正式成立的独立的第三方商事调解机构。作为全国第一家民办非企业性质且专门从事商事纠纷调解的机构,它与“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主要解决街道社区的民事纠纷不同,前者定位为“介入高端商事调解,接轨国际水准”,主要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在贸易、投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领域的纠纷。调解中心现有32名调解员,均为沪上知名的律师法官和教授专家,他们熟悉国际、国内商事法律事务,能够为国内外企业和机构的商事纠纷提供快捷、高效、专业的服务。目前调解中心的主要案件来源为法院的诉前委托调解。2014年,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112件,调解成功89件,平均调解成功率为80%,涉案标的达7.5亿余元。2015年1月至3月,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20件,比去年同期的受理数量有了明显的上升。[3]2015年4月,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课题项目单位,受邀参加在四川眉山召开的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并在会上作专题汇报,获得了良好的反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这是值得推广的“中国经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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