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采集范围广,成本高。除去人口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等相关费用,按照一般程序,采集并制作1例DNA样品的费用在60~70元左右,而且在初步核对后还需进行复核。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加上新生儿,一个家庭至少需做3例DNA信息采集。因为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儿童的等位基因有一半与母亲相同,一半与父亲相同。按照我国目前的人口基数和新生儿出生率,全国统一录入DNA数据不太现实。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全国统一录入DNA数据将直接导致DNA数据库的库容过大,成本过高,且数据库的维护费用太高。不管是由财政统一支出还是个体家庭负担,抑或由政府财政和新生儿监护人各承担一部分,都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第二,DNA实验室的经费保障问题亦是扩大DNA采集范围的“拦路虎”。以江西省为例,受单独二胎政策的影响,近年来江西人口出生率略微上升,2014年净增20万人。仅2014年新增人口的DNA数据采集就得耗费1400万元。对于这笔费用,笔者建议由政府和个体家庭双方共同承担较为合理。个体家庭承担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
其次,采集工程量大,过程复杂,专业性强。DNA采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过程复杂,专业性强。从采血处理、血样采集、血样送检、DNA检验入库,到最后的符合确认整个程序,检索时间较长,且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DNA数据库系统中比对信息时,受理的DNA实验室需要通过增加检验基因座数量来进行复核,工作量十分巨大。我国目前只有52家省级和地、市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这些中心不仅要进行打拐DNA检验工作,而且要负责公安机关其他日常案件的检验工作。鉴定中心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录入DNA数据库系统。如遇疑难案件,为保证检验质量,鉴定中心还需要咨询公安部12名DNA专家组成员,或者将数据送往8个复核实验室之一进行复核检验。目前,我国的DNA实验室难以承受如此繁重的检验任务,所需的技术人员亦远远不够。人员装备不足,正是提高实验室检验水平亟须攻破的难关。(www.xing528.com)
我国应当以立法的形式明确DNA采集人群的类型以及地域范围。在DNA采集人群的类型方面,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对下列5类人员必须采取血样,并将采集到的DNA样本数据录入数据库: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获得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主动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的亲生父母。[14]但在有关地域范围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按行政区划,由个别省、市先行试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儿童被拐卖的分布规律与行政区划是不一致的。因此,笔者建议立法规定DNA数据采集应在儿童被拐和拐入的案件高发地区、社会儿童福利院等处试点,以便于切实实施,集中高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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