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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转型的路径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模式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受主流刑事诉讼价值观的影响。[11]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扭转亟须刑事诉讼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由于程序正义能保障权利的行使,当事人穷尽其权利的结果就是对判决结果的接受。所以,程序正义能够吸纳当事人对判决的不满。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无疑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判决的权威将受到空前的挑战,世界各国都以“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文化现代化转型的路径

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模式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受主流刑事诉讼价值观的影响。[11]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扭转亟须刑事诉讼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等重要,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的结果与最终目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都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我国长期以来重视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因此,司法的公平就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质疑。程序正义之所以能够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是因为程序的公开公正让当事人看到并感悟到了司法的公正。由于程序正义能保障权利的行使,当事人穷尽其权利的结果就是对判决结果的接受。所以,程序正义能够吸纳当事人对判决的不满。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无疑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现实生活中很多案件之所以导致无限再审、无休止上访,主要在于程序不透明或者是司法机关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要求实行判决书上网,说明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大大提高了。政治文明与司法文明的发展要求公权力的运行要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只有做到程序透明,司法公信力才能进一步提高。因此,司法机关要加强程序公正意识,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只重实体,轻视程序。

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实体法的更新跟不上社会进步的步伐,因此,实体法的漏洞导致的司法过程中的个案不公就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判决的权威将受到空前的挑战,世界各国都以“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需要裁判者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保证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按照正义的要求正确地解释并适用法律,弥补实体法的不足。程序是“源”,破坏了这一“看得见的正义”,司法的权威就丧失殆尽,以致最后的实体判决再公正也无济于事。

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程序正义是指司法程序运行过程所要遵循的价值标准,实体正义是法律在确立人们权利义务时所要遵循的价值标准。程度正义要求的是法律程序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而实体正义是指司法机关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产生的符合实体法要求的诉讼结果。所以,程序正义是在不否认实体正义的价值的同时,强调程序优先而已。(www.xing528.com)

传统的刑事诉讼文化是指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生活环境及生活方式所决定,并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方式起巨大影响的,与特定民族及时代相联系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的有关刑事诉讼法律及其实践的群体性认识、评价、行为、思维方式和制度承载的总汇。[12]那么如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文化适应社会的转型呢?笔者以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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