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管理改革是客观规律的必然选择
权变理论要求管理系统根据环境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地变化。司法体制的改革从本质上来说,是对旧的司法体制利益关系格局的重建,注定会遇到各种因素的强大阻力或考验。面对这个局面,审判管理改革势在必行。在认清了改革的必然性后,就能正确看待审判管理改革征途上的各种风险,迎难而上,接受挑战。
2.审判管理改革必须建立在真实的环境因素之上
权变理论认为,管理变革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外环境的变化,即权变变量。进行管理改革时,必须充分考虑权变变量,然后依据权变变量的变化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因此,审判管理改革必须准确分析判断内外环境因素,使改革内容始终建立在真实的环境因素之上。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收集工作,确保收集信息的真实性,并认真调研。必须及时开展新措施的评估工作,了解措施实际效果,并重视反馈。(www.xing528.com)
3.审判管理改革要充分考虑体制与环境之间的对应关系
权变理论强调,管理模式依环境因素而定。一种管理模式在A环境中适用,但在B环境中未必就是好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因此,在我国审判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充分研究采用的管理模式与我国国情的对应关系,特别要注意域外经验与我国社会环境的对应关系。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曾经出现过法律移植的高潮,但其社会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也正是因为改革者没有充分考虑到体制与环境的对应关系。一方面,要警惕以“国情”为借口,进行“闭关锁国”式的改革;另一方面,也要因应我国法院设置的区域、等级、专门管辖等因素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改革措施,不能追求“大一统”。
综上所述,审判管理改革是一个动态、长效的过程,管理系统的价值指向与运行方式必须与客观环境保持一种协调、和谐、相得益彰的关系,这是权变理论的内在要求。采用何种管理模式应当根据具体环境因素而定,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管理模式。这就要求改革者时刻关注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对环境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审判管理受到许多权变因素的影响,必须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形来设计和运行审判管理工作。只有不断改进法院审判管理模式,使之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的要求,才能真正使司法体制改革与法院所处的内外环境变量始终保持和谐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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