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是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四是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或出售病死猪肉的。六是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八是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二是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五是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
(一)“七要”是指防疫主体在责任履行方面要遵守七项要求
一要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度;
二要履行疫情报告义务;
三要落实好消毒制度;
四要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要遵守检疫申报制度;
六要遵守引种要求;
七要建立养殖档案。
(二)“九必追”是指对发现防疫主体以下行为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明知饲养生猪发生疫病仍非法销售发病猪、同群猪的。
二是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三是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四是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或出售病死猪肉的。(www.xing528.com)
五是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阻挠干扰疫情处置、隐匿毁灭调查证据、妨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是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七是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实验活动或制备“自家苗”的。
八是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
九是未经行政许可设立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三)“五不补”是指防疫主体有以下行为的,将不给予扑杀补助
一是调出或调入生猪不按规定主动报检的。
二是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
三是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四是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
五是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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