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免疫制度
1.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场畜禽免疫程序。
2.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3.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4.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5.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6.不使用来源不合法、质量不合格、实验产品、中试产品、超出有效期的疫苗。
7.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8.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9.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监测、监督和管理动物免疫工作。
10.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免疫质量。
11.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详细将免疫情况记录入免疫档案,妥善保存免疫档案备查。
(二)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符合条件的消毒池,并保证药品有效的消毒浓度。
2.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3.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www.xing528.com)
4.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5.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6.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7.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晾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8.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三)封闭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2.畜禽饲养场实行封闭饲养,做好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严防和减少疫源进入。
3.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4.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5.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6.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7.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8.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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