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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兽医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能够准确反映各种要素相对稀缺性的市场才能被称为“有效市场”。建立“有效市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国家财政补助病种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的制度;三是将原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调整为动物防疫补助,与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统筹使用,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破解兽医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创新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规范化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坚持用创新的举措,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做好畜牧兽医管理体系改革,设立由县(区)级直管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根据工作需求扩编人员,明确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和任务,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解决执法官方兽医的公务员身份待遇问题,不断优化人员配备,深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考核机制,探索垂直管理监督执法模式,走专业化执法道路。

(二)严格办理委托执法手续,完善委托执法工作机制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的行业管理的相关处罚职能交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承担。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办理委托执法的相关手续,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行政执法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执法的事项、权限、双方责任以及委托期限等内容。同时要按照谁委托、谁负责、谁指导的原则,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处理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关系,处理好兽医行政执法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关系。受委托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肩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

(三)构建完善的动物卫生监督等兽医卫生法律制度体系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背景之下,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结合新时代畜牧业发展重点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要进一步加快立法、修法进度,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使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有法可依;同时国家也要尽快授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制:解决执法服装的统一问题,进而改变执法形象,增加执法的威信力。

(四)增加经费投入,提升执法装备水平

国家、省、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作用和意义,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执法工作人员待遇水平,组织执法人员和协检人员参加系统培训,提高业务理论和执法水平,改善办公工作条件,配备通信交通、监控、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而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并以此为保障,着力创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机制。

(五)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协同机制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树立大局思维,切实履行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责,积极主动与工商、食品、公安、运输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借助各部门职能优势,增强联合执法效力,保障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高效运作,增强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合力

(六)做好顶层设计,形成“1+1>2”的运行机制(www.xing528.com)

省市县三级,要重点理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技术支撑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的关系,建立动物卫生监督防疫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协作机制;乡镇一级,要重点统筹基层监督执法力量、防疫监管力量和兽医服务力量,形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与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相互支持,兽医公共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七)提供兽医人才队伍发展土壤,让兽医工作成为体面的职业

优化兽医人才队伍发展环境,让兽医工作者既有“里子”,又有“面子”,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兽医队伍。同时要加快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突出质量导向,扩大和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队伍。要区分执业兽医与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人员的执业要求,通过市场机制调动兽医从业人员考入执业兽医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管好和放活乡村兽医与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让其成为基层动物防疫服务的生力军,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发展。要加强兽医学历教育与兽医继续教育的有机衔接,促进兽医队伍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持续提高执业技能,持续增强兽医职业道德修养

(八)切实提高动物防疫领域资源配置效率

从动物防疫的角度看,随着国内动物养殖总量的增加、养殖业集约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和人员交流的日益频繁,畜禽疫病风险不断增加。从食品安全保障的角度看,我国养殖场户群体庞大且分散,生物安全水平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复杂,监管难度大,任务异常繁重。实践证明,不管是从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能力出发,还是从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的角度考量,都必须厘清政府与市场主体的责任边界,要统筹好政府与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科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以养殖经营者为主体的兽医卫生防疫管理体系,利用好“有限的”政府资源,撬动“无限的”市场资源。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念好“放管服”三字经,把该放给市场、社会的权利尽快放出去、彻底放出去,同时加强监管和服务,创造条件提供更优质、更丰富的兽医公共卫生监督防疫服务。要在严格遵循畜牧产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优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切实降低交易成本,激活各类促进发展的要素,推动特色畜牧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效的兽医服务市场环境”。只有能够准确反映各种要素相对稀缺性的市场才能被称为“有效市场”。建立“有效市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国家财政补助病种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的制度;三是将原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调整为动物防疫补助,与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统筹使用,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将基层兽医公益性服务交由具有资质、具备能力的兽医服务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承担。支持、鼓励养殖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成立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源,向中小规模养殖者提供高质量的免疫、诊疗、用药等兽医公共卫生服务。支持兽医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整合、行业自律、专业服务和权益维护,为兽医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增强新活力、拓展新空间。要从回归养殖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入手,着力激活、调动市场活力,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兽医服务体系,让“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同时发力,共同促进兽医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九)着力构建完善的兽医卫生法律制度体系

进一步明确健全法律法规配套标准、完善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的重要性。衡量一个行业发展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标准和规范的完整性、科学性。标准和规范不像法律法规,出台和修订相对简便,既有一定的权威性,又能保持相对的灵活性。有了切实管用的标准和规范,就等于明确告诉所有利益相关方应该如何规范各种行为,从而实现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农业农村部的有关机构和各地兽医部门在这方面要多下功夫,充分利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龙头企业的智力资源,加快完善兽医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设。

从目前的情况看,受立法容量和国家整体立法计划的限制,短期内按管人、管事、管物的思路制定出台3个平行法存在很大难度。所以,要兼顾现实可能性和制度完整性,兼顾当前工作和未来发展,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兽医法》等法律的立法调研和准备工作;二是着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工作、生猪屠宰行为和兽医药品、兽医生物制品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优化和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动物检疫监管的调节作用;四是健全法律法规配套标准,完善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为规范开展兽医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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