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躯体虐待
对儿童进行躯体虐待是最常见的一种儿童虐待形式,包括罚跪、罚站、殴打、针刺、鞭笞、火烧等。其典型特征是一系列可见的,非事故性的创伤,如割伤、烧伤、鞭伤、骨折、抓伤等。躯体虐待还包括逼迫儿童服毒,包括喝下大量的水或者泻药等。家庭在解释这些受伤原因时,常常与儿童的年龄不符合,无法自圆其说。在治疗过程中,往往出现旧伤未去,又添新伤的情况,说明儿童受到反复性的肢体虐待。在观察儿童时,伴随受伤同时发生的有害羞、恐惧、被动、愤怒、攻击或者忧虑等情绪反应。
(二)精神虐待
当教师或者家长反复或者毫无原因地批评、口头攻击、忽视或者蔑视儿童的行为或者成就时,就造成了情感或口头虐待。他们的要求和期望常常不切实际,与儿童的年龄和发展水平不符合。如过分限制孩子的行动、自由,诋毁、嘲讽、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谩骂、挖苦以及其他烦乱型的语言或行为,与之相伴的常常是躯体虐待行为。口头或情感虐待的影响往往要等到多年之后才被发现,而这种影响对其人格和心理的发展往往是终身的,很难得到理想的干预效果。很多儿童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把这种受虐待的方式不当地应用到自己的子女以及他人身上,出现反社会行为,甚至出现精神错乱、自杀等状况。(www.xing528.com)
(三)性虐待
儿童性虐待是指对未成熟儿童或青春期少年进行的性行为,包括猥亵、抚弄性器官、强奸、向儿童暴露性活动、向幼儿暴露淫秽图片等,是一种违反社会及家庭法规的虐待行为。性虐待施虐者往往是家庭成员、熟人,很少是陌生人。性剥削是利用强迫儿童从事色情服务赚取利润的虐待行为。性虐待的对象不仅仅是女童,受虐的男童可能处于羞愧和耻辱感,不敢告诉别人,因此男童受到的性虐待往往更隐蔽,不容易被发现。性虐待经历所造成的行为后果,近期儿童多表现为社会退缩、成绩下降、离家出走、焦虑、抑郁、自杀等;远期多表现为性别角色冲突、异性化行为以及多种行为问题。性早熟行为是性虐待受害者最具特征性的行为表现,另一个行为后果是性杂乱或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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