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实行新的组合。具体来讲,就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和宏观利益的考虑而对金融机构、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性的变革和开发活动。
金融创新可以分为狭义的金融创新和广义的金融创新。
(一)狭义的金融创新
狭义的金融创新是指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创新,以1961年美国花旗银行首次推出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为典型标志,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放松金融管制之后的一系列金融业务创新。放松金融管制的措施包括放宽设立银行的条件、放松或取消利率管制、放松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允许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实行业务交叉等。这种增加新的服务品种,完善管理办法,以增强其竞争制度上和观念上的创新直接导致了国际金融市场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也使高收益的流动性金融资产得以产生。同时,放松金融管制还增强了金融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使其负债对利率的弹性大大提高,负债管理的创新理论也由此产生。(www.xing528.com)
(二)广义的金融创新
广义的金融创新不仅包括微观意义上的金融创新,还包括宏观意义上的金融创新;不仅包括近年来的金融创新,还包括金融发展史上曾经发生的所有金融创新。可以说,金融创新是一个历史范畴,自从现代银行业诞生那天起,无论是银行传统的三大业务、银行的支付和清算系统、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还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都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金融创新。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这种金融创新是在生产力发展后,反过来又对生产关系组成部分的金融结构进行调整而产生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创新也是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创新的金融体系的成长过程。
本节所讨论和研究的金融创新主要是狭义的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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