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风险进行分类的意义在于,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更为全面地认识各种风险。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金融风险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金融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1.信用风险(Credit Risk)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而给经济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2.市场风险(Market Risk)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金融机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四大类。
3.操作风险(Operational Risk)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信息科技系统或外部事件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可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操作风险存在于金融机构业务和管理的各个方面,而且具有可转化性。
4.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
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额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国家风险(Country Risk)
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中,由于他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不论是政府银行、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遭受国家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6.声誉风险(Reputation Risk)
声誉风险是由于违约、违法、违规、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对银行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使客户或整个市场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产生动摇,从而使金融机构处于困境或有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金融机构通常将声誉风险看作对其市场价值最大的威胁,因为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要求其信誉能够维持客户和整个市场的信心。(www.xing528.com)
7.法律风险(Legal Risk)
法律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过程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按照风险是否可以回避或消除分类
按照风险是否可以回避或消除,金融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1.系统性风险(Systemic Risk)
系统性风险指由那些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因素所引起的风险,这些因素包括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战争等。这部分风险影响所有金融变量的可能值,因此,不能通过分散投资相互抵消或削弱,所以又称不可分散风险。其特点是,不能通过调整投资结构和实行投资组合多样化来加以规避。
2.非系统性风险(Non-systemic Risk)
非系统性风险指与特定公司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它与经济、政治和其他影响所有金融变量的因素无关。例如,某公司的原材料成本上升、竞争对手技术创新,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再如,证券市场上投机者操纵个别股票引发的金融风险等。对于此类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策略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因此又称可分散风险。
(三)按照风险产生的根源分类
按照风险产生的根源,金融风险分为客观金融风险和主观金融风险。
1.客观金融风险(Objective Financial Risk)
由自然灾害、经济政策、政治动荡、科技发展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带来的金融风险都属于客观金融风险。例如,严重的旱灾使农业减产,农业经营者亏损严重,无法归还银行贷款,从而使银行遭受金融风险。
2.主观金融风险(Subjective Financial Risk)
由资金借贷者与经营管理者管理不善或预期失误等因素引起的金融风险属于主观金融风险。例如,股票投资者看涨某只股票,重仓持有,结果却事与愿违,该只股票不涨反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此为主观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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