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是为避开利率管制,银行发行的金额较大、面额固定、可以流动转让的定期存款单。
(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的产生及意义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美国。由于此前美国金融市场活跃,金融工具种类很多,利率不断上升,而商业银行又受美联储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活期存款又不付利息,不少投资人纷纷把手中的现金投资于安全性和收益性比较好的短期票据市场,引起银行存款的大量流失。为此,1961年2月,美国花旗银行宣布开始对大公司和其他客户发行大面额存单,统一面额和期限,利率高于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并允许持有人在存单到期前将其转让。纽约某贴现公司宣布同意作为交易公司买卖100万美元大面额的可转让的存单,为其创造了一个二级市场,引起了其他金融机构的仿效,纷纷发行此种存单,这样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开始产生。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上市后,商业银行增加了一种新的筹资工具。与存款负债相比,它更加主动、灵活,能够吸收数额较大、期限稳定的存款。此外,它还改变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偏重贷款、投资的资产管理思想,加强了负债调剂流动性品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CDs方式主动增加负债,控制资金来源,利用所筹资金达到自己的经营目标。对于投资者,通过CDs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闲散资金增加收益,需要资金时可以用它变现,享受了活期存款的流动性。由于发行CDs的一般是有资质的大银行,安全性较高。
(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与一般银行存款单的区别
(1)是否记名的区别。普通存单是记名的,不能转让,更不能在金融市场上流通,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则采取不记名、可以转让上市流通的形式。(www.xing528.com)
(2)面额固定与否的区别。普通存单票面金额不固定,存款额有大有小,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固定,存款额度大,起点高,一般是10万美元以上。
(3)能否流通的区别。普通存单到期才能支付本息,如提前支取要遭受部分利息损失,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必须到期才能支取本息,如急需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买卖变现。
(4)期限长短的区别。普通存单期限较长,一般在1年以上,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期限较短,最短7天,一般为3个月或6个月。
(5)利率浮动与否的区别。普通存单利率大多固定,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可固定,可浮动,即使是固定利率存单,在二级市场转让时仍然按市场利率计算价格。
我国于1986年下半年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最初只有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发行,1989年起其他银行也陆续开办了此项业务。在我国,面向个人发行的存单面额一般为500元、1 000元和5 000元,面向单位发行的存单面额则一般为5万元和10万元。然而,由于没有给大额存单提供一个统一的交易市场,同时由于大额存单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盗开和伪造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中央银行于1997年暂停审批银行的大额存单发行申请,大额存单业务因而实际上被中止,其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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