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主要包括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与载体、金融工具、交易的组织形式和交易价格等。
(一)交易主体(Trading Main Body)
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即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机构或个人,或是资金的供给者,或是资金的需求者,或是以双重身份出现。如果从参与交易的动机来看,则可以更进一步地将其划分为投资者(投机者)、筹资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调控和监管者等。对于金融市场来说,交易主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工商企业、居民个人和家庭、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等。
从性质来看,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1.居民个人(Individual Citizens)
居民个人是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供给者。在银行信贷市场上,银行存款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居民个人的储蓄;在证券市场上,其融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居民个人的投资活动。居民个人及家庭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资金的需求者,当个人收入或储蓄不足时,例如购买住房、汽车资金不足时,也要从金融市场上获得资金,来实现自己的消费行为。
2.企业(Enterprise)
企业在金融市场上既是资金的需求者,又是资金的供给者。一方面,企业为了维系简单再生产与扩大经济规模,或者营运资金周转不畅时,都需要及时补充资金,从而成为资金的需求者。一般情况下,企业生产所需的短期资金,主要到银行信贷市场通过短期借款和票据贴现形式筹措。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则主要到证券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来解决。另一方面,企业在再生产过程中,也会游离出一些闲置资金,如公积金、折旧、未分配利润、纳税准备金,以及在周转中闲置不用的流动资金。为了使这部分闲置资金得到充分的运用,企业又会作为资金的供给者,将这部分资金运用出去以获得投资收益。此外,企业经常是金融衍生市场中套期保值的主要力量。
3.政府(The Government)
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通常是金融市场上资金的需求者。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进行宏观调控和履行公共经济职能等,政府部门通过发行国债、地方债,举借外债等形式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为发展本国或本地区经济服务。有时,政府也可能成为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者。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政府既是资金的需求者,又是供给者。如中国政府曾在美国、日本的债券市场上发行外国债券,以筹措外资,但同时也是美国国债市场的投资者。
4.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最主要的参与者,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一方面向社会吸收闲散资金;另一方面又向需要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在金融市场上担当着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双重身份。如,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最大的资金供给者,它主要通过发放各种贷款、贴现票据及投资证券等方式提供资金,同时也通过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和定期存单等形式筹集资金;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大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集资金,并通过专门的放款及证券投资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但是,所有这些金融机构只是间接的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而非最终的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
5.中央银行(The Central Bank)
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极其特殊,它既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又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和资金供求的调节者。作为参与者,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通过再贴现和再贷款的方式向放款资金来源不足的商业银行提供资金;作为调节者,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在金融市场上买卖证券,调节货币供给员,执行货币政策。中央银行可能在公开市场操作上充当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双重身份。应该明确的是,中央银行参与公开市场业务虽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会迅速影响到金融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的行为及金融工具的价格。
(二)交易对象与载体(Trading Object and Carrier)
如前所述,人们在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单一的,只有货币资金一种。无论是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还是资本市场上的证券买卖,进行的都是货币资金的交易。作为资金需求者融入的都是货币资金,作为资金供应者融出的也都是货币资金,只不过在融资的期限、数额、价格以及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已。
由于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资金供应者让渡的只是货币资金的使用权,并没有转移货币资金的所有权,所以在交易活动达成之时,在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也就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为了明确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就需要一定的凭证作为依据,这就是金融工具。
(三)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
1.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工具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交易金额、期限、价格的书面文件,它对当事人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均有法律约束意义。金融工具是现实的或潜在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在金融市场上以股票、债券、存单等不同形式存在。早期的金融工具是在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在信用关系票据化、证券化的今天,金融工具又反过来促进信用关系的深入发展,并赋予其更深更广的内容,对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www.xing528.com)
作为资金载体的金融工具,具有双重性质:对于发行者来说,它是一种债务或义务;对于购买者或持有者来说,金融工具则为一种债权或资产。这种双重属性,使金融工具能够更好地适应各种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不同需要。
2.金融工具的特征
金融工具一般具有偿还性、流动性、风险性和收益性等特征。
(1)偿还性(Forgivable)。大部分金融工具需要到期偿还,偿还期限是指债务人必须全部归还本金之前所经历的时间。如,一张标明3个月后支付的汇票,偿还期为3个月;5年到期的公债,偿还期为5年。但对于当事人来说,更有现实意义的是从持有金融工具日起到该金融工具到期日止所经历的时间。有一张2010年发行、2025年到期的长期国家债券,如某人2020年购入,对于他来说,偿还期限是5年而非15年,他将用这个时间来衡量收益率。但也有例外,如活期存款的偿还期可视为零,而永久债券的偿还期为无期。
(2)流动性(Liquidity)。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为货币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现金这类金融工具本身就是流动性的体现,除此之外,变现期限短、成本低的金融工具流动性强,反之则流动性弱。发行的资信程度对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有重要意义,如国家发行的债券、信誉良好的公司所签发的商业票据、银行发行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等,流动性就较强。对于持有人来说,流动性强的金融工具相当于货币。在一些国家,这类金融工具往往分别被列入不同层次的货币供给量的范围之内,并成为中央银行监控的目标。
(3)风险性(Risk)。风险性是指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或利息全部或部分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主要有违约风险和市场风险两种。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约、不能按期归还本金或利息的可能性,这类风险与债务人的信誉、经营状况有关。信用风险对于任何一个金融投资者而言都可能存在,区别在于程度不同,比如,在大银行存款的存户有时也会受到银行破产清理的损失。信用风险也与金融工具种类有关,如股票中,优先股就比普通股风险低,一旦股份公司破产清理,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要求补偿的权利。因此,认真审查投资对象,充分掌握信息是至关重要的。市场风险又称利率风险,是指由市场利率波动引起金融工具市场价格下跌所带来的风险。某些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它们的市价是经常变化的,市价下跌,就意味着投资者的金融资产贬值。
(4)收益性(Profitability)。收益性可用收益率来衡量。收益率是指持有金融工具所取得的收益与本金的比率。收益率的种类包括名义收益率、即期收益率与平均收益率。名义收益率是金融工具票面收益与票面金额的比率;即期收益率是年收益额与该金融工具当期市场价格的比率;平均收益率是将即期收益与资金损益共同考虑的收益率。如某债券面值100元,10年偿还期,年息8元,则该债券的名义收益率就是8%。若市场价格为95元,则即期收益率为8.42%(8÷95×100%)。
当投资人以95元的价格购入面值100元的债券时,就形成5元的资本盈余。如果他是在债券发行后1年买入的,那就是说,经过9年才能取得这5元的资本盈余,平均每年的收益约为0.37元(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将每年的收益进行贴现)。将年资本收益额与年利息收入共同考虑,得出平均收益率为8.81%[(0.37+8)÷95×100%]。相比前两种收益率,平均收益率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投资者的收益情况。
(四)交易的组织形式(The Organization of the Transaction)
有了交易主体、交易对象和交易工具就形成了市场交易的可能性,但要达成交易还需要一定的组织形式,把交易双方和交易对象结合起来,使交易双方相互联系,实现转让交易对象的目的。纵观各国金融市场,所采用的交易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1.交易所形式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交易的固定场所,是证券交易市场的最早形态。证券交易所只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一个公开交易的场所,它本身并不参与交易。能进入证券交易所的都是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经纪人和交易商。会员资格的取得历来有各种严格限制并须缴纳巨额会费。经纪人和交易商的区别在于:前者只能充当证券买者与卖者的中间人,从事代客买卖业务,收入来自佣金;后者则可以直接进行证券买卖,收入来自买卖差价。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是通过竞价成交的,所谓竞价成交,是指在对同一种证券有不止一个买方或卖方时,买方交易员和卖方交易员分别从即时成交价逐步向上或向下报价,当任一买方交易员与任一卖方交易员的报价相等时,则这笔买卖即拍板成交。竞价成交后,还须办理交割和过户的手续。交割是指买方付款取货与卖方交货收款的手续。过户手续仅对股票购买人而言,记名股票须到发行股票的公司或其委托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场外交易形式
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的证券交易,是一种分散在各个证券商柜台前进行交易的组织形式,也称柜台交易形式或店头交易形式。
场外交易的特点是:①无集中交易场所,交易通过通信网络进行;②以买卖未在交易所登记上市的证券为主;③证券交易可以通过交易商或经纪人,也可以由客户直接进行;④证券交易由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不同于交易所采取的竞价制度。
场外交易市场由于具有不必公开财务状况、可以直接交易、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因此,自创办以来发展较快。尤其是计算机技术被应用于证券交易后,场外交易市场变得更加繁荣。这种交易组织形式现在也很少在柜台前直接进行,而多借助于电话、电传等现代通信手段来实现。
(五)交易价格(The Transaction Price)
上述要素仅构成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要能正常运行还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价格机制。利息是借贷关系中资金借入方支付给资金贷出方的报酬,利率是借贷期间所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出的资本金的比率。在金融市场的交易中,金融市场上的金融产品通过交易形成交易价格。在借贷市场上,交易价格表现为利率。在证券市场上,有价证券本身有一个价格,但实际上起作用的仍然是有价证券的收益率,也就是利率。因此,利率是最重要的价格。
由于利率即资金商品的价格,所以健全的价格机制在这里实际上就是指健全的利率机制,即利率能够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灵活调节的机制。当市场上资金供不应求时,市场利率会趋于上升;当市场上资金供过于求时,市场利率又能自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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