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
政策性银行(Policy Bank)是指由政府直接出资创办、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等社会经济政策,在一定的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二)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在市场经济国家,政策性银行既不同于“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又不同于商业银行,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
1.由政府直接出资创办或参股
政策性银行大多数由国家出资设立,为国家所有。如,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日本的政策投资银行都由政府出资创立,其资本金来源于财政拨付,并随时追加。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也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有的政策性银行由国家投入部分资本,联合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如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
2.以国家信用为担保
政策性银行以国家信用为背景,具有主权或准主权级信用等级,享有国家信用的担保。一些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政府对政策性银行的负债的担保,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法》的第一章就是“德国政府的担保”,明确规定政府对与KFW业务有关的所有债务进行担保,如提供的贷款和发行的债券、签订的定息远期合约或期权、获得的其他贷款以及明确担保的给予第三方的贷款等。对政府必须给予支持的政策性项目,还可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在KFW发行债券时,法律中的担保条款被作为默示担保,德国财政部还须出具专门用于发债的担保函,作为政府的明示担保。政策性银行通过政府的担保,信用度提高到国家主权级的同等水平,发行的债券也被视为“政府债券”,风险小,易为市场接受,从而能保证长期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3.贯彻国家经济政策,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实行保本经营(www.xing528.com)
政策性银行是贯彻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与一般的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不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实行保本经营。政策性银行的业务主要涉及一般的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领域,这些业务本身资金的周转时间长、利润低,甚至有可能出现亏损。但是,由于这些业务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所以通过政策性银行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现社会均衡协调的发展。但是,政策性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与政府财政不同,还得受盈利性的约束。如果盈利性目标完全从属于政策性目标,就很难对政策性银行进行评价,政策性目标也难以实现。政府作为政策性银行的股东,不希望出现亏损,否则它就会成为政府的负担。因此,政策性银行应实行保本经营,尽量实现盈利。
4.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和对象
政策性银行的业务领域主要是农业、进出口贸易、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后地区的开发等方面。它们或者是对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如农业)加以支持,或者对特殊需要发展的部门(如进出口部门)进行支持和鼓励,或者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或是为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均衡发展对落后地区进行开发。
5.特殊的融资方式
政策性银行是为特殊的目的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其为了实现特殊的经济目标,各国政府都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大力给予财政支持。如长期享有特殊的税收减免、利差补贴、亏损补偿等政策。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法》规定,政策性银行可以免交所得税,不给股东分红,利润转入专项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和特殊准备金。
6.有独立的法律依据
政策性银行不受一般的商业银行法所制约,有单独的法律条例规定政策性银行的宗旨、经营目标、业务范围和业务方式等。如,日本的《日本国进出口银行法》就是日本进出口银行的法律依据。政策性银行在法律地位上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处于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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