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业务按照是否进入资产负债表可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两大类,其中表内业务包括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它们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授受信用业务,也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表外业务是表内业务的派生,同样是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重要构成部分,包括服务性中间业务和创新性表外业务。
(一)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指其资金来源的业务,是银行经营其他业务的基础,主要包括资本金业务、存款业务和借款业务,其中存款和借款属于商业银行吸收的外来资金。
1.资本金业务(Capital Business)
资本金是商业银行开业、经营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和其他工商企业一样,必须具备一定数额的自有资本。商业银行拥有的资本越雄厚,越能得到存款人的信任并吸收更多的存款。
由于银行的组织形式不同,银行资本金的来源也有所不同。凡是由国家组织的商业银行,其资本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付的信贷基金;凡是以公司形式组织的商业银行,其资本金来自股份资本、储备资本及未分配利润。当然,银行资本金也可能来自个人资本或合伙资本。资本金与银行的对外负债不同,它是商业银行对自身的负债。在现代银行中,资本金往往是其资金来源的一小部分,一般为资金总额的10%左右,大部分的资金是吸入资金。资本金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资本金作为商业银行承受资产风险损失的物质基础,为商业银行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它是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的物质保证。
2.存款业务(Deposit Service)
存款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存入货币资金,存款人可按规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业务。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最重要的负债业务。按支取方式不同,可将存款业务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1)活期存款。活期存款又称支票存款,指没有期限上的规定,存款人随时可使用支票进行提取和支付的存款。开立这种存款账户的目的不是获取利息,而是通过银行进行各种支付结算。由于该类存款流动性大,存取频繁,银行需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绝大多数国家的银行对活期存款不付给利息。在有些国家,甚至会收取活期存款客户的手续费。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对活期存款仍付给较低的利息。参加活期存款的对象有工商企业、个人、政府等。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存款人与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期满时银行必须无条件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存款。定期存款不能流通,利率高于活期存款,如提前支取则按活期利率计息。由于定期存款期限长,且有较强稳定性,是银行一项稳定的资金来源。
(3)储蓄存款。储蓄存款主要是为满足居民个人积蓄货币和获取利息而开办的一种存款业务,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两类。这种存款通常由银行发给存户存折,以作为存款和取款的凭证,一般不能签发支票,也不能透支,支取时只能提取现金或先转入活期存款账户。储蓄存款通常限于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利率比活期存款的利率高,但比其他类型存款的利率低。大部分国家一般只允许商业银行的储蓄部门和专门的储蓄机构经营储蓄存款业务且管理比较严格。
3.借款业务(Loan Business)
借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同业银行机构等借入资金,以缓解资金周转的困难。借款业务是商业银行负债的又一种形式,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借款、其他借款等。
(1)向中央银行借款。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当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款。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再贴现和再贷款。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将自己已经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次贴现。这是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取得资金融通的最重要、最普遍的形式。再贷款是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所取得的贷款,它可以是信用贷款,也可以是抵押贷款。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对再贷款的控制要比再贴现严格,条件也更复杂,商业银行不能过多地依赖于这种方式取得资金。
(2)同业借款。同业借款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在这种拆借业务中,借入资金的银行主要是用以解决本身临时资金周转的问题,期限较短,多为1~7个营业日,其具体形式包括同业拆借、转贴现、回购协议。
(3)其他借款。其他借款包括发行大额定期存单和金融债券、到国际金融市场借款等形式。
(二)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将聚集的资金加以运用并取得收益的各种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现金资产业务、贷款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三项。
1.现金资产业务
现金资产是商业银行持有的,可以无风险地加以运用的,最具流动性的资源。它包括以下几类。
(1)库存现金(Cash on Hand),这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主要作用是应付客户提取现金和银行本身的日常开支。从经营的角度讲,库存现金不宜太多,应保持适度的规模。
(2)在中央银行的存款(Deposits at the Central Bank),这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按照法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是指在存款准备金账户中,超过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存款。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一般不能动用,商业银行能动用的只是超额准备金部分。通常,超额准备金的多少,决定了商业银行再贷款的多少和投资规模的大小。商业银行保留超额存款准备金的目的,主要是银行之间票据交换差额的清算,应付不可预料的现金提存和等待有利的贷款和投资机会。
(3)存放同业的存款(Deposit with Another Bank),这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代理行和相关银行的存款。在其他银行保持存款的目的,是便于银行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由于存放同业的存款属于活期存款的性质,可以随时支用,因此可以视同银行的现金资产。
(4)在途资产(In Road Asset),也称托收未达款,是指本行通过对方银行向外地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票据。在途资金在收妥之前,是一笔占有的资金。由于通常在途时间较短,收妥后即成为存放同业存款,所以,通常也将其视同现金资产。
2.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最主要的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主体。在美国,贷款业务约占商业银行全部资产业务的60%以上。在我国,近几年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一般要占到其运用资金总额的90%以上。即使在商业银行业务日趋综合化、全面化的今天,贷款业务仍然是其业务的主体。因此,商业银行如何使每笔贷款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已成为其经营中的核心问题。
贷款业务种类很多,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完全凭借款人的信誉,无须提供担保或抵押而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的手续比较简单,借款人首先提出借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查合格后,借款人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借款借据,并经借贷双方签名盖章后即可取得贷款。但这类贷款风险较大,对贷款人的要求较高。
担保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人或物的债权的保证后发放的一种贷款,具体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所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所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是指以第三方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它是指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现款或活期存款买进客户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按现行规定,目前只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业务。未到期票据贴现的计算公式为:
(2)按贷款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和临时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3个月至1年(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5年(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临时贷款为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贷款。目前,我国商业贷款一般以中期贷款、短期贷款为主。
(3)按贷款用途划分,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需要而发放的款项,主要包括周转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卖方贷款、贴现、科技开发贷款及保证贷款。根据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又可分为临时贷款(3个月以内)、短期贷款(3个月以上至1年)、中期贷款(1年以上至3年)三种。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工商企业。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满足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款项,包括大修理贷款、更新改造贷款及基本建设贷款。
(4)按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划分,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关注贷款是指贷款的本息偿还仍然正常,但是发生了一些可能会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则有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关注,或对其进行监控。(www.xing528.com)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偿还贷款的本息,而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归还贷款,表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
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这类贷款比次级贷款的问题更严重。
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小部分。这类贷款银行将其继续保留在资产账面上已经没有意义,应当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之后立即冲销。
(5)按贷款对象划分,可分为工商业贷款、不动产贷款和消费贷款。
工商业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给工商企业,用于生产、流通、创造收益的贷款。这种贷款一般在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中占的比重最大。
不动产贷款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贷款,主要用于房屋、设备购置和建造、维修等,是典型的长期贷款,期限长达10年至30年不等。由于这种贷款期限长,因此风险较大,但收益也较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国内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消费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给消费者,使他们在有财力付款前享受商品和劳务的贷款。消费贷款按用途可分为住宅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按借款对象不同,可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直接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发放给消费者个人,间接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贷给商业企业,再由商业企业向消费者个人赊销商品和劳务。
我国开展消费贷款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发展的速度很快,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在整个消费贷款中占了很大的比重。随着人民消费观念的改变,近年来,汽车贷款、教育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贷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3.证券投资业务
证券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其资金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投资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主要目的是增加收益、加强资产的流动性和降低风险。
目前,世界上除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少数实行全能商业银行制的国家外,多数国家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不能购买工商企业的股票。我国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境内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债券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等,而且规模都不大。
(三)服务性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要动用自己的资金,而是利用银行设置的机构网点、技术手段和信息网络,代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现代商业银行运用金融营销手段,不断开拓中间业务的新领域,从而使中间业务收入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结算业务(Settlement Business)
结算业务是指各经济单位之间由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转移等原因所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交易双方的货币收付,除少量以现金方式进行外,大部分是通过双方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上的资金划拨来完成的。因此,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自然延伸。
按照收付双方所在地点划分,结算业务可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同城结算是指收款人和付款人在同一城市或地区的结算,其主要方式是支票结算;异地结算是指收款人和付款人不在同一地区的结算,其结算方式主要有汇款、托收、信用证和电子划拨等。
2.信托业务(Trust Business)
信托业务是指银行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代为管理、运营、处理有关钱财的业务活动,它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根据信托内容,信托可以分为财产管理信托和资金信托两大类。一般信托专业公司两类皆可经营,以前者为主;银行的信托部以经营资金信托业务为主,并且必须与银行的其他业务完全分开,会计上相互独立。在我国,《商业银行法》确定了分业经营的原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
3.代理业务(Agency Business)
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收代付业务、代理银行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销开放式基金及代理国债买卖等。
4.租赁业务(Rental Business)
租赁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出资购买一定的商品租赁给承租人,然后通过租金收回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业务主要包括融资性租赁、操作性租赁和综合性租赁三大类。我国银行业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经营融资性租赁业务,主要由信托部经营。目前,由于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信托部被取消,所以该项业务也被终止了。
5.银行卡业务(Bank Card Service)
银行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银行卡业务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清偿方式不同,可将银行卡业务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又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根据结算的币种不同,可将银行卡业务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可将银行卡业务分为单位卡业务和个人卡业务。此外,根据载体材料不同,可将银行卡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根据使用对象的信誉登记不同,可将银行卡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6.咨询服务性业务(Consulting Services)
咨询服务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转让、出售信息和提供智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商业银行凭借广泛的信息来源、资深的专家和现代化设备的优势,向政府、企业或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包括财务分析、验资、资信调查、商情调查、金融情况咨询等,既可满足客户需要,又密切了与客户的联系,为银行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7.代保管业务(Custody Service)
代保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设置保管箱库,接收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其保管各种贵重物品和单证的一种业务形式。代保管业务分为露封保管和密封保管两种。露封保管是指客户委托代保管物品交给商业银行时没有加封;密封保管是指客户委托代保管物品交给商业银行时自己外加包装物,并予以封闭,以包裹或箱柜形式入库寄存保管。
(四)创新型表外业务
创新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涉及承诺和有债权的活动,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亦有一定风险的经营活动。
常见的创新性表外业务有担保业务、贷款承诺业务、金融工具创新业务等。担保业务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要求,作为担保人向合同的受益人出具书面保证,对委托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业务包括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正式担保、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贷款承诺业务具体有承兑票据、承诺贷款限额、承诺透支限额、承诺循环贷款、发行商业票据等。金融工具创新业务是指银行根据投资者在金融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协调均衡所需要的各种创新金融工具及其交易,包括货币利率互换、金融期货与期权合约、远期利率协议、有价证券的各种指数交易工具等。
★拓展阅读4-4
银行业该如何抓住智能金融发展机遇
我国人工智能研究及应用目前正处于毫无争议的爆发期。因极高的工作稳定性及较高的决策效率等优势,人工智能越来越显著地从生产力角度改变着当下经济社会的基本面貌。以至于我们常会听到这样的惊呼:外来的世界,某某行业50%的工作机会将被机器取代。其中,银行业所感受到的压力和冲击及相应的机遇就很典型。
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动态融合,即为“智能金融”,这极大地创新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已对银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改善客户体验、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服务、营销和风险控制能力,改变内部管理、推动内部组织结构变革,改变行业竞争格局等。
在这样的大趋势和背景下,商业银行要想抓住智能金融发展带来的机遇,实现智能化转型,打造智能型银行,必须从战略层面和技术层面积极探索、共同发力。在战略层面,当下应抓紧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其一,高层重视并积极推动;其二,形成行业合力,探索智能金融行业的发展路径;其三,内外并举,两端发力,在携手金融科技公司发展智能金融业务的同时,也可尝试投资、孵化、收购金融科技企业;其四,商业银行应基于自身的资源禀赋,审时度势,选择合适的应对战略。在技术层面,眼下可考虑选准开展智能营销降低成本、强化智能运营推动零售网点转型、做好智能客服改善体验降低成本、加强智能风控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探索智能投资、提升服务能力几大突破口。智能金融的精准识别与用户画像能力,使银行业开展精准营销成为可能。通过搜集用户社交、消费、信用、金融交易等行为数据,建立基于人工智能的精准营销解决方案,可使银行客户筛选和精准服务提升到全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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