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有着自己独特的金融业务,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与一般金融机构争利,最大限度地保持其资产的流动性。其具体业务可归纳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支付清算业务三大类。
(一)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Liabilities of Central Bank)
中央银行的负债是指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其他部门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发行业务、代理国库业务、集中管理存款准备金业务及其他负债业务。
1.货币发行业务(Money Issuing Service)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负债业务。当今各国的货币发行,都由各国的中央银行垄断。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主要通过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接受商业票据的再贴现、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及收购金银外汇等方式投入市场,从而形成流通中的纸币,以满足经济发展对货币的需要。
2.代理国库业务(Acting Treasury Business)
在通常情况下,政府都要赋予中央银行代理国库的职责,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都由中央银行代理。同时,那些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的存款,也由中央银行办理。中央银行在代理国库中形成的财政金库存款,成为它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并且这种存款通常是无息的。所以,中央银行代理国库不仅可以积聚大量资金,还可以降低其总的筹资成本。
3.集中管理存款准备金业务(Centralized Management Deposit Business)
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各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并对存放的这些准备金不支付利息。中央银行将这些准备金用于商业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时对其贷款,这便节省了各商业银行本应保留的存款准备金,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作用。
4.其他负债业务(Other Liability Business)
除了上述三种负债业务外,还有如下主要业务可以成为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发行中央银行债券和对外负债。中央银行债券是为调节金融机构多余的流动性,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凭证。对外负债主要包括从国外银行的借款、对外国中央银行的负债、向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国外发行的央行债券等,其目的主要是平衡国家收支、维持本币汇率的既定水平以及应付货币危机或金融危机。
(二)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Central Bank's Assets Business)
中央银行的资产是指中央银行在一定时点上所拥有的各种债权。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是中央银行资金运用的业务,主要包括贷款业务、再贴现业务、证券买卖业务、黄金外汇储备业务等。
1.贷款业务(Loan Business)
贷款业务是中央银行资金运用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目的在于解决它们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中央银行对政府的贷款,各国中央银行法都有严格的限制。
2.再贴现业务(Rediscount Service)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为了弥补自由资金的不足,将其由贴现所取得的未到期票据,请求中央银行再办理贴现的经济行为,也称重贴现。对中央银行而言,接受再贴现即为买进已经贴现的商业票据,这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中央银行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
3.证券买卖业务(Securities Trading Business)(www.xing528.com)
证券买卖业务是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买卖各种有价证券的活动,其目的不在于盈利,而是根据市场银根松紧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并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再贴现政策配合使用,以免给经济造成不必要的震荡。买进有价证券可以增加货币供应,卖出有价证券可以减少货币供应。
4.黄金外汇储备业务(Gold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 Business)
由于黄金外汇储备是各国进行国际支付和稳定国内货币币值的重要保证,所以各国都把它们作为储备资产,由中央银行保管和经营。中央银行通过买卖黄金外汇储备,可以达到调节货币资金、改善经济和外贸结构、稳定汇率和金融市场的目的。一国的黄金外汇储备是否雄厚,也是该国经济实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
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是指中央银行以一国支付清算体系的管理者和重要的参与者出现,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使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顺利完成并维护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从而保证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其具体业务有三项,即集中办理票据交换、结清交换差额和办理异地资金转移。
1.集中办理票据交换
同城或同一地区商业银行之间的票据交换业务通常是在票据交换所进行的,而票据交换所作为各银行之间清算应收应付款项的集中场所,是中央银行的重要业务部门之一。中央银行集中办理票据交换,大大提高了票据清算效率,加速了资金周转。
2.结清交换差额
各清算银行即在票据交换所交换票据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均在中央银行开设活期存款账户,存有一定数额的备付金,票据交换出现的应收或应付的差额,通过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间的划转即可完成。
3.办理异地资金转移
异地银行间远距离资金的划拨,各国均由中央银行统一办理。只是由于各国使用的票据和银行组织的方式有所不同,异地资金转移的具体做法也不一样。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做法:一种是先由各商业银行通过内部联行系统划转,最后由其总行通过中央银行办理转账清算;另一种是把不同银行的异地票据统一集中送到中央银行总行,一并办理轧差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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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联”平台上线,规范第三方支付
2017年7月28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财付通、支付宝、银联商务等在内的45家机构和公司签署了《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设立协议书》,拟共同发起设立“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央行系第一大股东。2017年8月4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向有关金融机构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网联平台是在央行指导下,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支付机构,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筹建的支付清算平台,旨在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纠正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行为,改变目前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链接开展业务的情况,支持支付和清算相互独立的业务监督规则,为支付机构提供了统一、公共的支付清算服务,提高了清算效率,有利于监管部门对社会资金流向进行实时监控,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网联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我国支付行业发展史乃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史上,具有跨时代的重要意义。
(资料来源:董方冉.“网联”平台上线,第三方支付受规范[J].中国金融家,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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