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的特殊的金融机构。由此可见,中央银行的性质集中体现在它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上。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用看,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
中央银行的性质具体体现在其职能上,中央银行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基本职能。
(一)发行的银行(Issuing Bank)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由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是货币正常有序流通和币值稳定的保证。中央银行通过对发行货币量的控制来调节流通中的基础货币量,并以此调控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独占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发挥职能的基础。
(二)银行的银行(Bank Of Banks)
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自己的客户,为其办理“存、放、汇”等货币信用业务。中央银行在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保管和调度全国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
为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通常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按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以保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具备最低限度的支付能力。
缴存存款准备金有助于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的安全;有利于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信用,控制货币供应量;更重要的是,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达到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调节全国货币供需量的目的。因此,存款准备金也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
2.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者
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短缺,而在同业中难以拆借融通时,可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其形式是以票据再贴现和再抵押取得贷款。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把企业向自己贴现的票据,如国库券、公债、商业票据等再向中央银行贴现而融通资金、取得贷款的一种方式。实际上,票据贴现、再贴现是一种票据买卖行为。
再抵押是将商业银行所提供的票据和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向中央银行取得短期贷款的一种方式。
各国中央银行利用最后贷款者的地位,对再贴现率进行调整,借以扩张或紧缩信用,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以实现稳定通货的目的。
3.中央银行是金融业的票据结算中心(www.xing528.com)
各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设立活期存款账户,各金融机构之间票据交换的差额清算,可通过这一账户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划拨清算。因此,中央银行发挥了金融机构非现金清算中心的职能,成为银行的银行。
(三)政府的银行(Government Bank)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代理国库
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交由中央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
2.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中央银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办理债券到期还本付息。
3.为政府融通资金
在政府财政收支出现失衡、收不抵支时,中央银行具有为政府融通资金以解决政府临时资金需要的义务。中央银行对政府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为弥补财政收支暂时不平衡或财政长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为防治财政赤字过度扩大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应尽量避免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第二种是中央银行直接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
国际储备包括外汇、黄金、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尚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等。第一,对储备资金总量进行调控,使之与国内货币发行和国际贸易等所需的支付需要相适应;第二,对储备资产结构特别是外汇资产结构进行调节;第三,对储备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负责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基本稳定。
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实务的协调与磋商,积极促进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发展;代表本国政府与外国中央银行进行两国金融、贸易事项的谈判、协调与磋商;代表政府签订国家金融协定,管理与本国有关的国际资本流动,办理政府间的金融事务往来及清算,办理外汇收支清算和拨付等国际金融事务。
6.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
中央银行处于社会资金运动的核心,能够掌握全国经济金融活动的基本信息,为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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