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范畴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货币经济的延伸,并伴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不断发展,它构成了金融理论的重要内容。现代经济可以称为信用经济,离开了信用,整个经济运行就会出现障碍。
(一)信用的含义
信用(Credit)是借贷的总称,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体现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信用涉及借方和贷方两个关系人,贷方为信用提供者,即债权人(Creditor);借方为信用接受者,即债务人(Debtor)。授信过程是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有价物给债务人,债务人按照约定时间将有价物归还债权人并支付一定利息的过程。有价物可以是商品、劳务、货币或某种金融要求权(如股票或债券)。无论是何种信用,通常都可以用货币进行偿付。要准确把握信用的概念,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1.信用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
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债权人把一定数量的有价物贷放给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这些有价物,但到期必须偿还,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所以,偿还和付息是信用最基本的特征,债权人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债务人是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这一特征使它区别于财政分配,因为,财政分配基本上是无偿的,信用分配则是有偿的。它作为一种借贷行为必须有借有还,存款要提取,贷款要归还,且在偿还时,还要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
2.信用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信用是商品货币经济中的一种借贷行为,在这种借贷行为中,有价物的所有者由于让渡有价物的使用权而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有价物的需要者则成为债务人,借贷双方有着各自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最初是由于商品的赊销和货币的预付而产生的,但随着融资行为和信用制度的广泛建立及发展,债权债务关系逐渐渗透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个人的消费行为或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活动,都依赖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在单纯的商品交换中,价值运动是一种对等的交换,即卖方让渡商品取得货币,买方付出货币取得商品,双方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而在信用关系中,一定量的有价物从贷方手中转移到借方手中,并没有同等价值的对立运动,只是有价物使用权的让渡,没有改变所有权。所以,信用是价值单方面的转移,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4.风险性
借贷不同于商品买卖关系。在信用交易中,债务人得到货币的使用价值,即货币本身;而债权人仅持有所有权或债权凭证,到期能否收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的信誉和能力、国家法律的完善程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所以,信用关系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债务人能否到期偿还本金和按期支付利息事前是不确定的。(www.xing528.com)
(二)信用的构成要素
信用关系的建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要素,概括起来通常有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1.债权债务关系
凡是信用必须有两个当事人存在,一个是借入的债务人,另一个是贷出的债权人。债权是将来收回价值的权利,债务是将来偿还价值的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构成信用的第一要素,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就无所谓信用。
2.信用工具
信用工具是信用关系的证明和载体。信用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口头承诺、账面信用为依据,尚未使用正式的信用工具;第二个阶段是以正式的书面凭证为依据,如借贷契约、债务凭证等,这些构成了真正的信用工具;第三个阶段为信用工具流动化的阶段,即各种信用工具(如债券、票据等)可以进行流通转让,从而促进了信用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使融资范围和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
3.时间间隔
无论何种信用,在同一信用中从信用关系发生到信用关系终止,必然有或长或短的时间间隔,否则,就无所谓信用,信用实际上是价值在不同时间的相向运动。所以,时间间隔是构成货币单方面让渡与还本付息的基本条件。
4.利率
信用关系是建立在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基础上的。因此,任何一种信用通常都有利息的发生。而计算利息必须要有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便是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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