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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制度的形成及构成要素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货币制度是货币运动的规范和准则。(二)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1.规定货币材料规定货币材料,是指国家规定用哪种或哪几种商品作为货币的材料。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在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本位币亦称“主币”,是一国计价、结算唯一合法的货币单位。

货币制度的形成及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Monetary System)简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准则和规范。货币制度是货币运动的规范和准则。从规范化的角度来看,典型的货币制度主要包括货币材料,货币单位,通货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以及准备金制度等内容。

(一)货币制度的形成

货币制度的一些要素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就陆续产生了,但是系统的货币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产生之后形成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是统一的市场,这就需要有统一、稳定和规范的货币流通制度。为了改变当时货币流通的紊乱状况,各国政府先后以法令或条例的形式对货币流通做出种种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以中央银行为唯一发行机构的统一和集中的货币发行体系,垄断货币发行;二是就相对稳定的货币单位做出相应的规定,以保证货币制度的稳定;三是就贵金属充当币材并能自发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做出规定。西方国家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为解决货币流通混乱的问题,将已颁布的本位货币金属、货币单位、货币铸造与发行和流通程序、发行准备等法令和条例集中起来制度化的过程,就是资本主义货币制度的形成过程。

(二)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1.规定货币材料

规定货币材料,是指国家规定用哪种或哪几种商品(金属或非金属)作为货币的材料。规定货币材料是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一种货币制度区别于另一种货币制度的依据。例如,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材料,就是金本位制度;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材料,就是银本位制度;同时以黄金和白银作为本位货币材料,则为复本位制度;而以不兑现的纸张印制货币,就是纸币本位制度。当然,使用哪种物品作为货币材料不是国家随意指定的,而是由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货币材料基本上是由政府对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从法律上加以规定,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2.规定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是货币本身的计量单位,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技术规定。规定货币单位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一般而言,一国货币单位的名称往往就是该国货币的名称,如美国美元、英国英镑;若几个国家同用一个单位名称,则在前面加上国家名,如法国法郎、瑞士法郎等;中国有些特殊,货币名称是人民币,货币单位的名称是元。二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币值。在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货币单位的币值是每个货币单位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在纸币制度下,各国流通的是信用货币,货币单位的值是由本国货币的购买力所决定的。

3.规定各种通货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一个国家的通货,通常包括主币(本位币)和辅币两部分。它们有不同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www.xing528.com)

(1)主币。本位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货币。在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本位币亦称“主币”,是一国计价、结算唯一合法的货币单位。金属本位币是用一定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造的铸币。起初,铸币在民间铸造,其信誉和流通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后来逐步改由国家铸造,国家铸造的货币规定一定形状、一定重量和成色,并打上印记,能够起到稳定价值尺度、统一流通手段的作用。

金属本位币在流通上具有三大特征。第一,自由铸造,即每个公民都有权把货币金属送到造币厂铸成本位币。第二,无限法偿,即国家规定本位币拥有无限制的支付能力,不论每次支付的数量多么巨大,如果用本位币支付偿债,商品出卖者和债权人都不能拒绝接受或要求改用其他货币。第三,规定磨损公差。由于技术原因,有时铸币的实际重量与法定标准不符或在流通中因逐渐磨损而使重量减轻,为了避免因此而导致的本位币贬值,货币制度规定了每枚铸币实际重量不足法定重量的限度,称为磨损公差。超过磨损公差的铸币不能流通使用。

(2)辅币。辅币是本位币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是本位币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辅币是本位币的等分,供日常零星交易与找零之用,其面值多为本位币的1/10或1/100。

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具有四大特征。第一,辅币用贱金属铸造,其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是不足值的货币。第二,辅币可以与本位币自由兑换。法律规定,辅币可以按固定比例与本位币自由兑换,目的是保证辅币按名目价值进行流通。第三,辅币铸造实行数量限制,且辅币铸造权由国家垄断。辅币因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从而为其铸造带来利益,辅币铸造权由国家垄断,其收入归国家。同时,国家规定限制其铸造数量,以防不足值的辅币充斥流通流域,影响主币。第四,辅币是有限法偿货币,即在支付行为中,一次使用的辅币数量有一定限额,如超过限额,收款人可以拒绝接受。

4.规定准备金制度

规定准备金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准备的规章制度。货币发行准备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保证准备两大类。

现金准备是指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国库的贵金属,它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基础。在金本位制度下,现金准备的用途有三个:第一,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第二,作为调节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第三,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在当代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只有第一项用途还存在,后两项用途已不复存在,但现金准备对核定国内货币流通的作用仍很重要。当今各国中央银行为了保证有充足的国际支付手段,除了持有黄金之外,还可以选择储备外汇资产。由于面临汇率风险,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往往是外汇资产组合而不是单一的外汇资产。

保证准备,又称信用担保,即以政府债券、财政短期票据、短期商业票据及其他有高度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发行担保。

现代纸币本位制的货币发行主要以保证准备及外汇储备作为货币的发行保证,黄金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普通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世界各国货币发行制度的趋势是由可兑现金银向不可兑现金银、由现金准备向保证准备、由保证准备发行向货币供应量的管理与控制逐渐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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