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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谭同学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承保的基本责任有4 项: 火灾、雷击、 爆炸、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 为抢救保险标的, 或防止灾害蔓延, 采取合理的、 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1.保险责任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从列明的保险责任与承担特别损失的责任两方面说明。

(1) 列明的保险责任项目。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承保的基本责任有4 项: 火灾、雷击、 爆炸、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这些属于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2)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特别损失承担的责任。 在我国的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中,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因为特定风险导致的以下3 类特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①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有的供电、 供水、 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 引起停电、 停水、 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 为抢救保险标的, 或防止灾害蔓延, 采取合理的、 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责任免除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包括由(1) (2) (3) (4) 列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5) (6)(7) (8) 指明的各种损失。(https://www.xing528.com)

(1) 战争、 敌对行为、 军事行动、 武装冲突、 罢工、 暴动。

(2)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损失。

(3) 核反应、 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4) 地震、 暴雨、 洪水、 台风、 暴风、 龙卷风、 雪灾、 雹灾、 泥石流、 崖崩、 滑坡、水暖管爆裂、 抢劫、 盗窃。

(5)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6)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 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7)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8)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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