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是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投保的财产。 这类财产通常可用两种不同的方式加以反映。 一种是以会计科目的方式, 如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装箱物资和工程支出、 账外财产等; 另一种是以财产项目类别的方式, 如房屋、 建筑物和装修设备、 机器及附属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 通信设备和器材、 仪器仪表、 器具、 工具、 用具和家具、 成品、 半成品、 在制品、 原材料等。
2.特约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特别约定后才能在保险单中载明承保的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有两种: 一种是不增加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 这些财产的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的价格, 或受某些风险的影响较小, 如金银、 珠宝、 首饰、 古玩、 古画、 古书、 邮票、 艺术品、 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堤堰、 水闸、 铁路、 桥梁、 涵洞、 码头等; 另一种是增加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 如矿井、 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将这些财产作为特约可保财产承保主要是为了适应或满足部分行业的特殊需要。
3.不可保财产
凡是特别列明不予以承保的财产, 都不能在企业财产保险中承保。 不予承保的原因如下。(www.xing528.com)
(1) 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 它们或者不遭受损失, 或者风险极大。如土地、 矿藏、 矿井、 矿坑、 森林、 水产资源及未经收割和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等。
(2) 价值难以确定的财产。 如货币、 票证、 文件、 账册、 图表、 技术资料、 电脑资料、枪支弹药及无法确定价值的财产。
(3) 与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财产, 如非法占用的财产、 违章建筑等。
(4) 必然发生危险的财产, 如危险建筑。
(5) 应该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领取执照正常运行的机动车辆、畜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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