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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的特征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 健康保险有以下特征。我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 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 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 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健康保险的特征的分析介绍

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 健康保险有以下特征。

1.保险标的、 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

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 以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 收入损失以及由于疾病致残、 失能或死亡为保险事故。

我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 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 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 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2.保险经营内容具有特殊性

首先, 健康保险的承保标准复杂。 由于健康保险承保事故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比其他人身保险要复杂和严格得多, 因此, 在健康保险的承保实务中, 保险人按照风险程度将被保险人分为标准体保险和非标准体保险两类。 标准体是按正常费率予以承保的保险;非标准体则通过提高保费或重新规定承保范围来予以承保。 而对于患有特殊疾病的人们, 保险人制定特种条款, 从而既可以使保险人的经营范围拓宽, 又不至于给保险经营带来过大的风险压力。 有时, 还实行非保体规定, 将完全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人们视为拒保体不予以承保, 而对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符合承保要求、 经过一定时期后可能符合要求的人们(如孕产妇) 则进行延期保险。 在健康保险的核保中, 需要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 既往病症、现病症、 家族病史、 职业、 居住环境生活方式等多种因素。

其次, 厘定保险费率的因素复杂。 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多而复杂, 因此, 在厘定健康保险费率时, 不仅要考虑疾病的发生率、 疾病持续时间、 残疾发生率、 死亡率、 续保率、 附加费用、 利率等因素, 还要考虑保险公司展业方式、 承保理赔管理、 公司主要目标以及道德风险、 逆选择等因素对费率的影响。

3.健康保险多为短期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 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 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www.xing528.com)

除重大疾病保险、 特殊疾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外, 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 的保险期限均为11 年。

4.健康保险具有补偿性

健康保险虽然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障对象, 是人身保险的一种, 但重大疾病保险以外的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为保险责任, 而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都可以货币衡量其大小, 有确定的数额。

因此, 疾病保险以外的健康保险具有补偿性, 是补偿性保险, 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或实际收入损失。 同时, 如果由于第三者的责任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而支付医疗费或收入减少, 保险人补偿后, 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向责任方追偿。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 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5.健康保险实行成本分摊

由于健康保险有风险大、 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 因此, 保险人对所承担的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 以使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同承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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