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人的生命或身体遭受损害的风险, 即人们所面临的生、 老、 病、 死、 伤、残等发生的不确定性, 表现为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 人身风险包括生命风险和健康风险。
(1) 生命风险。 生命风险是与人的生存与否有关的风险。 对此, 一个人会面临两种情况: 早逝风险和年老风险。 早逝风险是指一个人“活得太短” 的风险。 如果一个人去世得太早, 则与死亡本身相关的费用支出和收入的丧失会给依赖其收人生活的人造成经济负担或经济困难。 老年风险是指一个人“活得太久” 的风险。 人老后, 就面临退休问题, 这时个人虽仍生存但收入来源已中断, 对于那些到退休时没有储蓄或储蓄不足的人来说, 无法满足其退休后老有所养的需要, 这会给其家人或社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
(2) 健康风险。 健康风险主要是指影响人的身体健康或健全程度的风险, 包括疾病风险和残疾风险。 疾病风险是指人体内部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残疾风险是指由于疾病、 伤害事故等导致人体肌体损伤、 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等的可能性。 二者对个人或家庭经济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一是医疗费用的增加; 二是收入的减少或中断, 疾病或伤害的发生对人体造成损害, 会引起暂时或永久性劳动能力的丧失甚至死亡。
2.人身保险(www.xing528.com)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 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 伤残、 疾病、 年老等事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时, 由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1)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人的生命和身体两部分。 当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 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 当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时, 其存在状态表现为人的健康状况、 生理功能和劳动能力(人赖以谋生的手段) 等方面。
(2)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 人身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人身保险产生、 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人身风险包括人的年老、 疾病、 伤残、 死亡等, 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人的生存、 死亡、 伤残、 疾病、 年老等方面。 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 伤残、 疾病、 年老等保险事件或合同期限届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后, 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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