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订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 向另一方提出订约建议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约人。 就保险合同的订立而言, 要约即为提出保险要求。 由于保险合同通常采用格式合同, 所以保险合同的订立通常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约, 即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
2.承诺
承诺是指当事人一方表示接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一经承诺, 合同即成立。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 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投保申请做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 即同意承保。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 一般情况下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约, 保险人作出承诺, 投保要约人, 保险人为受约人。 这是就投保单已经由保险人事先印就的条件下而言的, 但是, 在一些投保单上没有列明保险费率, 投保人需要与保险人议定或者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需增加新的附加条件时, 保险人与投保人需要对此反复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 与订立一般合同一样, 要约人与受约人的法律地位是反复交换的。 值得注意的是, 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 即意味着保险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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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又称要约引诱, 如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 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以下几点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针对特定的相对人, 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 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 故往往通过电视、 报刊等媒介手段。
在发出要约邀请后, 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 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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