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双眼紧盯荧屏,荧光屏幕上各视力点间的亮度和视距频繁闪烁变化,眼睛为看清屏幕文字、图形等信息内容,必须紧张地进行自我调节。这样,眼睛的调节肌——尤其是睫状肌必须频繁活动,久之睫状肌就会疲劳。屏幕辐射出的电磁波中含有小剂量X射线,对眼睛的晶状体有一定影响,直接影响到视力。[5]因此,如果青少年长时间看电脑或手机屏幕,容易因眼睛调节加强,造成调节性近视。
(二)网络依赖症
过于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容易让青少年儿童依赖互联网进行信息搜索,而缺乏自己对问题的思考、探索的过程。“‘百度’一下,你就知道。”现在的儿童有问题“百度”就可以了,而对于百度的答案是否准确则不会考虑太多。由于网络,儿童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幅降低,独立思考的空间大幅缩减,造成他们对网络的依赖症。
(三)数字资源良莠不齐
我国的少年儿童读物出版中近年来有随大流、赶时髦的现象。由于信息传播迅速,部分读物就特别容易“火”起来。像近几年的图画书阅读推广,不少劣质的出版商把只要有图的图书都设标签“图画书”,让出版市场鱼目混珠。虽然这些图画书并不涉及暴力、黄色等不当内容,但是故事性欠缺,教育意义也不大。(www.xing528.com)
谈起网络,家长难免有“谈网色变”的恐惧。然而数字阅读往往就是离不开网络,因此,网络成为一把双刃剑,既是信息的康庄大道,又是家长趋而避之的“痛”。
在我国的法律中,对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限制主要涉及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法律规定:“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站在法律立场还是家长的立场,在青少年儿童上网的内容和游戏时间方面都是社会及家庭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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