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央视“3·15晚会”上,黑客现场演示虚假Wi–Fi如何盗取手机隐私,让不少观众瞠目结舌。随着数字化浪潮的入侵,人们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对诸如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信息伦理问题头疼不已。
信息伦理是指“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伦理关系”[27]。它包括:①侵犯知识产权,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界限模糊不清的状况,侵犯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如未经许可将个人创作翻制上传网络并从中牟利等行为;②侵犯个人隐私,利用网络获取、挖掘个人隐私,进行信息欺诈等不法行为,甚至延伸到现实生活中来,如采集网页浏览者浏览痕迹、停留时间、笔记记录等推测个人的生活习惯、兴趣偏好、社交网络等,个人隐私遭受严重威胁;③制造和传播网络病毒、攻击和入侵各类信息系统,威胁信息安全,如2014年底,12306网站被曝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大量用户账户、密码、身份证、邮箱等敏感信息无法得到保护;④发布和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信息滥用造成的信息污染,滋生大量信息垃圾等,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问题,规范自媒体上信息传播的问题。(www.xing528.com)
网络环境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拥有与信息共享之间产生矛盾冲突,而网上信息形式多样且又易于被窃取滥用,导致信息的非法使用和传播。相关的法律法规又相对滞后,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席、权责界限不明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见不鲜。对此,应加强信息立法、确定相关法律条文,制定信息伦理准则,约束个人信息行为;提升技术手段和防范意识,保障信息及系统安全;注重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信息伦理需要每一位参与者的自觉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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