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能否正确对待阶级斗争问题,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问题。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20世纪50年代前期,我国正确地估量了阶级斗争形势,适应形势和斗争的需要,搞了五大运动和三大改造,正确地处理了阶级斗争问题,粉碎了外敌的颠覆破坏,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巩固了新生的革命政权,迅速恢复和发展了生产,人民意气风发,国家欣欣向荣。1957年反右派扩大化,1959年本来应反冒进却反了右倾,在处理阶级斗争问题上离开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伤害了原来不应伤害的一大批好人,实践证明对我们的事业很不利。我们接受了苏联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教训,但是把我国阶级斗争的严重性和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强调到了违反客观实际情况的程度。林彪、“四人帮”利用了我们队伍里长期存在的“宁左勿右”的情绪和许多同志理论修养的不足,在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问题上宣扬了许多极“左”的谬论,把极“左”的口号当作马克思主义正统的阶级斗争理论来宣扬,在思想上造成了极大的混乱,进一步导致了阶级斗争扩大化。他们按照帮派的私利,随心所欲地搞“阶级斗争”,在一国之内造成了难以数计的错案、假案和冤案,多少人被搞得身陷囹圄,惨遭毒打,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像张志新这样的优秀党员、革命的好儿女,竟被林彪、“四人帮”割喉枪杀,剥夺了她最后宣传真理的权利。像贺龙同志这样的开国元勋,国民党反动派悬赏十万大洋要缉拿而不可得,竟惨死在林彪、“四人帮”的魔爪之下,这真是一场空前的历史浩劫。林彪、“四人帮”的这套“阶级斗争”一度把我们好端端的新中国斗得不成样子,把社会主义经济事业斗到了崩溃的边缘。质言之,他们推行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就是以搞阶级斗争扩大化为主要特征的。
为了永远记取阶级斗争的深刻教训,正确对待阶级斗争问题,我们有必要痛定思痛,回过头来考察一下:林彪、“四人帮”是怎样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从他们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这个角度讲,给我们提供了什么深刻的教训?
第一个教训,是要弄清什么是阶级,这是正确划分阶级的前提。林彪、“四人帮”偷换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的特定含义,鼓吹划分阶级除了经济标准,还有什么政治思想的标准,从而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
我们知道,阶级是一个有特定内涵的科学概念,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的划分是以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为依据的。恩格斯早就有“按照财产状况划分阶级”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9页)。列宁更对“阶级”下过科学定义。他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些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4卷第10页)列宁在前面讲了四个不同,而最主要的不同,就是他所归结的“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由此可见,阶级从根本上说是个经济范畴,阶级的分野是以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划分的,一个阶级的消灭也是以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消灭为标志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对社会阶级现象的科学反映,并不是主观臆造出来的。
按照这个科学定义,分析我国的阶级状况,就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的步骤,其中包括土地改革、合作化、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已经从根本上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制度,改造了小生产制度,使生产资料成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使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自己稳固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剥削阶级即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作为阶级来说,也就随之而消灭了。这就是说,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了。相反,林彪、“四人帮”鼓吹从政治态度和思想状况来划分阶级,就会得出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被剥夺以后,剥削阶级仍然作为完整的阶级实体存在的荒谬结论。而且,既然他们认为应当从政治、思想上来划分阶级,就为他们随心所欲地制造剥削阶级,人为地扩大阶级斗争开了方便之门。他们就以帮派的政治标准,随意加罪于人,今天宣布这个为“地主阶级的孝子贤孙”,明天给那个扣上资产阶级分子的帽子。他们这种“政治态度论”,随便可以置人于死地。我国绝大多数知识分子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工农和其他劳动者只要不跟林彪、“四人帮”走,也随时被打入“地主资产阶级”的行列,众多革命干部则成了“走资派”。按照他们的阶级划分标准,我们搞了近三十年的社会主义革命,不但原有的资产阶级依然如故,而且这个队伍反而越来越大,直到党内形成一个资产阶级。
当然,我们也承认,阶级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形成以后,它就作为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而存在。这个阶级实体不但有经济,也有政治力量和思想意识形态。阶级的政治势力和意识形态,还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巨大的反作用。它们都是为维护一定阶级的经济利益而存在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些现象就认为应当以政治、思想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事实是先有阶级的存在,然后才有阶级的政治势力和意识形态。一定阶级的政治势力和意识形态,有时尽管表现得很顽强,但它毕竟是阶级的派生物。林彪、“四人帮”从思想、政治上来划分阶级,就从混淆阶级和它的派生物这点上偷换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定义,从而引申出他们用以对广大干部群众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定义。
第二个教训,是要弄清什么是阶级斗争。林彪、“四人帮”篡改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的科学概念,把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干部与群众的矛盾、党内同志间的矛盾,统统当作阶级斗争来看待,又把阶级斗争与敌我矛盾画等号,把人民推到敌人一边,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
正像阶级有它特定的科学含义一样,阶级斗争也不是一块可以任人揉弄的面团。马克思主义一向认为,阶级斗争是指阶级地位和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斗争。正如列宁明确指出:“什么是阶级斗争?这就是一部分人反对另一部分人的斗争,无权的、被压迫的劳动的群众反对特权的压迫者和寄生虫的斗争。”(《列宁全集》第5卷第486页)并不是所有人与人的矛盾、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矛盾都是阶级斗争。比如,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就不能叫阶级斗争。党内路线斗争也不等于阶级与阶级的斗争。我们所说的路线斗争,其内容属于党内在如何指导革命问题上的原则分歧。尽管一条错误路线的产生有它的阶级根源,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然而都是属于党内的是非问题,并非一个阶级同另一个阶级的斗争。至于有的机会主义路线的代表人物,坚持错误立场,投敌叛党,那是在一定条件下,矛盾转化的结果,又是另一种情形了。“四人帮”胡说,所有制改造完成以后,资产阶级主体已经转入党内,阶级斗争的风源在党内,这种阶级斗争转移说就是他们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谬论。此外,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矛盾。这在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著中,讲得很清楚。人民内部的无产阶级思想同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意识形态的斗争,这种思想斗争同政治上的阶级斗争,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如果把这两者等同起来,就会造成抓“思想犯”,“以言治罪”的恶果。即使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虽然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但在资产阶级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下,也要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而林彪、“四人帮”把上述各种具有不同内容的矛盾关系,一概当作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来看待,就扩大了阶级斗争的概念,混淆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根本区别。我们说,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5页),而敌我矛盾则是在根本利益相冲突基础上的矛盾。林彪、“四人帮”正是偷偷地抽去了这样一个根本的原则性的区别,来贩卖他们的阶级斗争“转化论”。他们就是这样,把大量的党内矛盾、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敌我矛盾,使毛泽东同志早就给我们提出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总题目,在实际生活中被长期忽视和排斥,而让所谓“全面专政”的总题目取而代之。
实际情况是,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阶级斗争,已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而是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对剥削阶级残余势力的斗争。林彪、“四人帮”却把剥削阶级的消灭看成阶级斗争更加严重复杂。他们就凭着这种“左”倾的错误理论兴妖作怪。在“文化大革命”中,他们用资产阶级派性在人民群众内部制造阶级对立,煽动群众斗群众甚至搞什么“文攻武卫”,酿成全面内战。他们又说什么“一九五七年阶级斗争重点在党外,一九五七年后转到党内”,用他们那套反革命阶级斗争的手段,把各级党组织搞瘫痪,残酷迫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还说什么“斗则进,不斗则退,不斗则修”,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沉沦于人为的“阶级斗争”的紧张状态之中,搞得党无宁日,国无宁日,我们的队伍被分裂,整个国家元气大伤。这就是林彪、“四人帮”的所谓“阶级斗争”的严重后果。实践使我们痛感,林彪、“四人帮”的“阶级斗争”,是反革命派向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猖狂进攻。
第三个教训,是要正确看待阶级斗争的作用。绝不能像林彪、“四人帮”那样,把阶级斗争看成是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搞阶级斗争“万能论”。
怎样看待阶级斗争的作用,同样是正确对待阶级斗争的一个重大问题。林彪、“四人帮”打着“左”的旗号,夸大阶级斗争的作用,认为:抓了阶级斗争,即使颗粒无收也是胜利;抓了阶级斗争,即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也是“形势大好”。他们这种关于阶级斗争作用的说教,其实同实际情况毫不相干,完全是主观唯心主义的瞎说。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一切矛盾的社会根源。在阶级社会里,对立阶级间的阶级斗争,是社会基本矛盾的直接表现。我们要明白阶级斗争的作用,就要本原地把阶级斗争问题放到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中去考察。我们都知道,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这就是说,阶级和阶级斗争都不是永恒的范畴。在生产水平极低的原始社会,那时没有阶级,阶级斗争并不存在,当然谈不上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将来人类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灭了,阶级斗争也就消失了。可见,社会基本矛盾并不总是同阶级斗争相联系,只有在生产关系中存在着对立阶级的根本利益冲突时,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斗争才是阶级斗争。被剥削阶级要通过阶级斗争,变革旧的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只有在阶级社会,阶级斗争才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这是其一。其次,在不同的阶级社会,阶级斗争的作用也是不相同的。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被剥削阶级只有通过阶级斗争(其最高形式是武装斗争),推翻反动统治阶级,改变旧的生产关系,才能使生产力获得解放。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28年中,主要搞的就是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的阶级斗争。那时我们也搞生产斗争,但它是围绕革命战争来进行的。到了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随着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的变化,阶级斗争并不一直是起主导作用的。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社会是从有阶级向无阶级过渡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这种性质,表现在社会的基本矛盾上,是一个复杂发展的过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都不是死的、凝固的,而是生动的、可变的、互相转化的。斗争的结果,一些矛盾解决了或缓和了,另一些矛盾突出起来,激化起来,从而显出阶段性来。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突出的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个体农民的私有制不适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映在阶级关系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那时,阶级斗争无疑是个纲,起着推动我们社会前进的主要作用。但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后,在社会基本矛盾中,主要是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与现有生产力比较落后的矛盾。这时,突出的是要解决人与自然界的矛盾。这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向自然界开战”这场新的战争(《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5页)。列宁也曾明确说过:“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削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列宁选集》第3卷第509页)“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列宁选集》第4卷第16页)这就是说,当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基本完成以后,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们干革命的主要课题,而且应当使它围绕着生产建设事业来进行。我们党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正是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科学反映,完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英明决策。(www.xing528.com)
林彪、“四人帮”离开了生产斗争来强调阶级斗争的作用,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从总体上讲,社会发展的动力,应当包括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要素。而其中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只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才能由无阶级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并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这些社会形态。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只有高速度地发展生产力,才能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达到完全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目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机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恩格斯也说:“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1页)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如果不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物质财富,就不能彻底战胜资本主义。
我们从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过程中去考察阶级斗争,就能如实地看清不同社会、不同阶段中阶级斗争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林彪、“四人帮”撇开社会基本矛盾,把阶级斗争从中游离出来,片面强调它的作用,搞阶级斗争“万能论”。其严重后果,一是把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对立起来,抓阶级斗争是“革”,搞生产建设是“修”,用“阶级斗争”的大棒来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二是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阻挠党的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转变,使经济建设的任务,始终摆不到主要的地位。三是为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制造理论根据。我们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正因为人民群众是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主体。林彪、“四人帮”的“阶级斗争”,把广大人民当作斗争对象,对生产事业起破坏作用,这种“阶级斗争”,越搞就越糟。
第四个教训,是要正确认识阶级斗争的发展趋势,使我们在纵的方向上对阶级斗争形势有正确的估量,以建立我们的正确的政策。如前所述,林彪、“四人帮”既然篡改了马列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科学定义,夸大了阶级斗争的作用,其必然的结果,就是把已经消灭了的剥削阶级当作仍然存在的阶级看待,把社会上剥削阶级势力的削弱,解释为阶级斗争重点由党外转到党内,编造出阶级斗争“始终存在”、“越来越尖锐”的所谓规律。
阶级和阶级斗争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它自己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将在波浪起伏中趋向缓和。这是因为:首先,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进行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处于领导地位,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方面。其次,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资产阶级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存在了,剥削阶级的残余势力和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同无产阶级较量的力量越来越小。所以,讲阶级斗争“始终存在”、愈演愈烈,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坚持“始终存在”、愈演愈烈的说法,就会把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歪曲成为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宣布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以后,继续不断地进行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使党和国家多年处于震荡颠簸之中。
当然,我们决不能因为阶级斗争总的趋向缓和而忽视阶级斗争,决不能麻痹大意,漫不经心。我们仍然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因为,在我国,剥削阶级虽然作为一个阶级是消灭了,原来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对公开的完整的剥削阶级的斗争是不存在了,但是剥削阶级的残余和各种敌对分子还存在,他们的本性是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由于在思想领域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意识形态和旧社会习惯势力还将长期存在并散发毒素,由于我们还没有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生产条件,由于国际上还有敌对势力,在我们的社会里,还会产生各种犯罪分子和敌对分子,他们总是图谋要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我们在看到阶级斗争趋向缓和的同时,也不能否认阶级斗争会出现某些曲折的可能,由于种种特殊原因,阶级斗争在局部地区或部门激化起来。如果我们对这些情况估计不足,麻痹轻敌,就要犯右倾错误。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阶级斗争出现种种曲折的可能性的存在,就否定阶级斗争逐渐缓和以至消失的总趋势。社会主义社会的这种阶级斗争规律是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列宁选集》第4卷第89页)这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事实上,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便开始了消灭阶级的漫长历程,我国正处在这样的历程之中。如果认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都“始终存在”阶级斗争,并且一直是主要矛盾,要无限期地扩大下去,那么只有到了某一天,忽然阶级和阶级斗争不见了,就到了共产主义,这种理论岂不荒谬透顶?这种理论,实际上就是说,社会主义事业是不能最后胜利的,共产主义是永远不会实现的。概括前面四点,第一、二点,林彪、“四人帮”通过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定义,从“范围”上来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第三点,是从夸大阶级斗争的地位和作用,来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第四点,是在阶级斗争的发展趋势问题上,鼓吹“始终存在”,从“时间”上来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理论上夸大了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政治上的全面专政。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长期以来,林彪、“四人帮”把这套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当作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宣扬,使我们许多同志受骗,在接受它、宣传它、贯彻它的同时,自己也做了这种理论的俘虏、受害者和牺牲品。对于这个惨痛的历史教训,我们要永远记取。
林彪、“四人帮”搞阶级斗争扩大化,乱党祸国,残害人民,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遭受到一场历史性的大破坏。这是新中国成立30年来的最大教训。我们作出了牺牲,付出了高昂的“学费”。血的代价驱使我们要把历史的教训转化为有益的经验,使我们比过去聪明一些,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途中更好地对待和处理阶级斗争问题。以下就此简括地提几点粗浅的看法。
第一,正确对待阶级斗争问题,必须建立在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的思想基础之上。我们要重新学习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同志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一系列论述,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指示精神,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大问题上,分清真假马克思主义,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还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的本来面貌,坚持革命真理,做自觉的革命者。
第二,对阶级斗争形势,要有清醒的、正确的估量,这是正确处理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的前提。正确的估量,建立在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扩大与缩小,都使阶级斗争问题得不到正确的处理而有害大局。我们要划清三个界限:一是要把劳动阶级之间的矛盾与阶级斗争区别开来。劳动阶级之间,如工人阶级与集体农民之间的矛盾,不会激化为对抗,不取阶级斗争形态。这些矛盾,可以通过说服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国家调节工农关系、工业与农业关系等办法解决。二是要把阶级斗争的反映与阶级斗争区别开来。反映就是反映,它同阶级斗争本身并不是一码事,党内斗争是不是路线斗争,是不是阶级斗争的反映,也要作慎重的具体分析。劳动人民之间的无产阶级思想与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也是阶级斗争的反映,而不是阶级斗争的本身。我们也不能把学术问题、理论观点问题与阶级斗争问题、政治问题等同起来,从十五年前哲学界那场“合二而一”讨论酿成政治冤案中吸取教训。三是要把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区别开来,决不能把人民内部矛盾错当敌我矛盾,把矛盾的斗争性一律当作矛盾的对抗性,颠倒敌我关系,歪曲矛盾性质。
第三,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质的办法解决,这是正确处理阶级斗争问题的具体实施和必由之路。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对敌斗争,要用无产阶级专政对敌斗争的方针政策来解决,给阶级敌人以必要的法律制裁。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两大对抗阶级的斗争,而是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条件下阶级斗争的特殊形式。那么,在斗争范围上,阶级敌人在什么地方、什么范围跳出来,就在什么地方、什么范围打击他们,不必动不动就搞全国规模的政治运动;在斗争的形式上,是运用宪法和法律的武器,来对付极少数反社会主义的分子。尽管我们这样做也要依靠群众的力量,但不是采取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的形式。总之,既然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是基于阶级关系变动以后所面临的特殊的阶级斗争,我们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就要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而不能以凝固不变的模式去套变化了的情况。
第四,要正确对待阶级斗争,还要正确处理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的关系。这是一个根本指导思想问题。阶级斗争“归根到底是围绕着经济解放进行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45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的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的国家,经济文化都很落后,迅速发展生产力就更加迫切。我们搞阶级斗争,自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它的作用,就在于为生产力的顺利发展扫清障碍,开辟道路。现在,阶级斗争已经客观地由主要矛盾转化为次要矛盾。这个次要矛盾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课题服务。保卫“四化”与破坏“四化”的斗争,将是今后阶级斗争的主要内容。我们一定要从“四化”建设这个要点上来看待阶级斗争、处理阶级斗争问题。通过阶级斗争的实践,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为四个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服务。
(杭州大学庆祝建国三十周年科学报告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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