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走马楼三国吴户籍简登记户人资料有一个要项是户人是否有肢体残疾或疾病。例如“踵(肿)足”、“刑”、“盲”、“闇”、“聋”、“眇”,或如“肿病”、“腹心病”、“风病”、“风矢病”、“狂”、“惪狂”等。另有称之为“雀左手”、“雀左足”、“雀右足”或“雀两足”者。据于振波先生列表,《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所收竹简户籍中,雀手有2例,雀足有11例[1];我注意到《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叁〕》有雀两足和雀左、右足共3例。《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肆〕》有雀右足和雀右手共2例;《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柒〕》有雀手或足共7例。[2]什么是雀手、雀足?学者对此已提出多种不同的解释。胡平生先生举《说文》戈部“,断也。从戈,雀声”为证,认为应将“雀”读为“截”,雀手、雀足即截断手、足,也就是“截去四肢某些部分的专用语”[3]。近见李均明和宋少华先生解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肆〕》中的户籍资料,有“雀(戮)两足”一项。[4]李、宋在雀字后将戮字置于括号中,应是认为“雀”读为“戮”,不过没有进一步解释。《说文》戈部:“戮,杀也。”揣测他们的意思和胡先生相似,也是砍断或截去手或足之意。
这样理解有一个困难,即吴简中曾出现“断足”一词(《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简2939。以下简称《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为《贰》,简称《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叁〕》为《壹》、《叁》,其余《肆》、《柒》亦同)。《贰》简2939虽中间裂开,简仍完整,笔画尚清晰,释为“断”基本没问题。同一批公文书中既有“断足”一词,为何还要假借“雀”字书作“雀足”,表达和“断足”相似的意思?雀足之义是不是该和断足有所不同?“雀”字或应读如本字。雀原简多书作“隹”。《说文》卷四上“隹”:“鸟之短尾总名也。”雀手或雀足意即人的手足因某些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如鸟雀足之拳曲。汉武帝的钩弋夫人,“两手皆拳,上自披之,手实时伸,由是得幸,号曰拳夫人”(《汉书·外戚传》)。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故事。这个故事看似神奇,但可证明当时有些人的确因某些原因,手掌不能伸开而拳曲。[5]《太平御览》卷二七〇引《春秋元命苞》曰:“蚩尤虎卷威文。”宋均注曰:“卷手也,手文威字也。”卷手即手掌拳曲。古人又形容拳曲的足掌为雀足,盖因鸟雀站立枝头,其足即如手之拳握。北宋陆佃《埤雅》卷十八《厥》条:“《尔雅》曰:‘蕨,虌。’初生无叶,可食,状如大雀拳足,又如其足之蹶也,故谓之蕨。”这是说蕨类植物新生叶芽卷曲的形状如同雀足一般拳曲。手或足部都可因先天畸形或后天疾病发生这样的现象。[6]《柒》简865、922另提到“雀右手指”,简888“雀左手指”,可见除手掌拳曲,也有手指卷曲不能伸直的情形,症状明显较为轻微。另吴简中还有“雀病”(《捌》简1451)或“苦雀病”(《捌》简1555)的记录,但没有明确说肢体的什么部位,待考。
手脚卷曲的病在古代甚多,颇疑或即《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中所说的挛:
黔首居赀赎责(债),其父母妻子同[居责(债)]□/(216)
许之。不可赀,令自衣食,亦许。隶臣妾老、病、挛、毋疣、皖、毋赖,县官□/(217)(www.xing528.com)
蔡泽者,燕人也。游学干诸侯小大甚众,不遇。而从唐举相,曰:“吾闻先生相李兑,曰‘百日之内持国秉’,有之乎?”曰:“有之。”曰:“若臣者何如?”唐举孰视而笑曰:“先生曷鼻,巨肩,魋颜,蹙齃,膝挛。(《集解》挛,两膝曲也。《索隐》谓两膝又挛曲也。)吾闻圣人不相,殆先生乎?”
手或足挛曲或拳曲和足肿等疾病古代应常见,也是三国时代吴国减免百姓赋役的条件,因此必须在户籍中注明。将雀手、足理解为如雀之手、足拳曲的一个优点是可以和胡平生将户籍简中的“刑”读作“创”,释为伤,更明确合理地区别开来。因为将雀读作截,指截断某部分手足,这和他理解的“刑(创)手足”不是指“一般小伤,而是肢体有毁坏之伤”,不免难于区分。
但拙说也有解释上的困难。先前读李均明先生对出版中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卷四有关人口管理的讨论[7],文中提到户籍对居民健康状况的登记,其中除有“雀右足”、“雀两足”,另有“□从兄侯年七十三屈两足”(《肆》简853)、“庾(?)阳里户人公乘烝竦年卅五屈两足 訾 五 十”(《柒》简3863)二例。《肆》、《柒》现在都已出版,“屈两足”两例文字清晰,释文正确。什么是屈两足,是指两足有不正常的弯屈;是否也有屈两手或屈左右手、足的情形;倘使将“雀”解作如雀足之拳曲,则屈手、屈足和雀手或雀足又有何不同;目前还不好回答。因此以上所论,充其量不过是姑妄言之。以下谈谈“刑手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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