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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陵公:迁陵县公家的船与江陵公归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如此,楚在迁陵本已置县,依楚制,县有公。迁陵无疑已为秦县,因此有学者将简上“迁陵公船”四字解释成迁陵县公家的船。实则“迁陵公船”或应理解为“迁陵公”的船。如此,在廿六年简中偶然出现旧称迁陵公,即不觉奇怪。岳麓书院藏秦简《三十四年质日》有“庚申江陵公归”之句。虽可视“江陵公归”的公为人名,但私意以为与前述江陵公、迁陵公合观,仍以视江陵公、迁陵公为县公或县令较妥。

迁陵公:迁陵县公家的船与江陵公归

《校释》将第五层出土的简5-5正背和简5-8背原释的“夌(陵)”二字,改释为“麦(陵)”,实即一字。近见刘乐贤先生将此二字读为“迁陵”,可谓的论。[8]如此,楚在迁陵本已置县,依楚制,县有公。确认这一点,另外一枚里耶简的读法也可迎刃而解。《校释》简8-134:

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司空守樛敢言:前日言竞陵汉阴狼假迁陵公船一,袤三丈三尺,名曰□。以求故荆积瓦。未归船。(下略)

这是有始皇廿六年的纪年简。迁陵无疑已为秦县,因此有学者将简上“迁陵公船”四字解释成迁陵县公家的船。[9]既有公家之船称公船,亦当有私人之船,何称,不曾见。实则“迁陵公船”或应理解为“迁陵公”的船。

始皇一统天下后,地方政制虽随之逐步统一,但统一必有一过程,过程中不免会步调不一或新名旧称杂用。[10]《秦简(壹)》中一个明显的现象是郡、县、乡首长都有称“守”的情形。[11]郡有守或太(泰)守,固不必言;县有称“令”(例如8-1663、8-1915),称“啬夫”(例如8-61、8-657、8-740),也有称“守”的(例如迁陵守8-1516、8-1587)。乡有啬夫,也称“守”(例如8-769、8-1527、8-1554)。[12]可见秦统一天下之初,地方单位首长名称还在不断调整和统一之中。如此,在廿六年简中偶然出现旧称迁陵公,即不觉奇怪。岳麓书院藏秦简《三十四年质日》有“庚申江陵公归”之句。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释文修订本》附注提及两种解释:(1)疑指江陵县令,并引刘邦称沛公及裴驷注引《汉书音义》“旧楚僭称王,其县宰为公”为证;(2)或以为“公”即“事”也,引《诗·召南·采蘩》郑玄笺“公,事也”为证。[13]此处读公为事,不妥,因同一篇质日中有“视事”、“丙辰腾之益阳具事”、“戊戌腾归休”等记事,既用事字,为何不将“江陵公归”直书作“江陵事归”?《二十七年质日》有“癸丑起归”句,起只能是人名;将“江陵公归”读成“江陵事归”,语法有碍。虽可视“江陵公归”的公为人名,但私意以为与前述江陵公、迁陵公合观,仍以视江陵公、迁陵公为县公或县令较妥。三十四年已在始皇二十六年一统天下之后八年,或许是质日这种私人性的记录仍保有较多一地根深蒂固的旧称吧。

2012年4月25日/2018年8月9日

【注释】

[1]邢义田,《汉代〈苍颉〉、〈急就〉、八体和“史书”问题》,《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二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9),页438,收入《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北京:中华书局,2011),页598—600。

[2]邢义田,《汉代简牍公文书的正本、副本、草稿和签署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82本4分(2011),页601—676,已收入本书,页191—254。

[3]陈剑,《读秦汉简札记三篇》,《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四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页370—376。

[4]按陈伟同意拙见,并已进一步指出半改为发字当在始皇三十年六至九月之间,参氏著,《秦简牍校读及所见制度考察》(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页47—48。(www.xing528.com)

[5]游逸飞,《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选释》,《简帛》第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页95。

[6]张政烺,《张政烺文集·文史丛考》(北京:中华书局,2012),页1—3。

[7]孙诒让,《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十,页348。又钱绎,《方言笺疏》(北京:中华书局,1991),卷十三,页493“适,牾也”条笺疏,亦可参。

[8]刘乐贤,《谈里耶简中的“迁陵公”》,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收稿日期:2012.3.20)。

[9]《里耶发掘报告》即理解为“迁陵县公船”,参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长沙岳麓书社,2006),简8-134注2,页183。

[10]我以前曾注意到居延所出王莽时代简中地名、障塞名称等常有新名旧名并存的情形,参邢义田,《从居延简看汉代军队的若干人事制度》,收入《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北京:中华书局,2011),页540—541。

[11]参孙闻博,《里耶秦简“守”、“守丞”新考》,《简帛研究二〇一〇》(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页66—75。守应作“代理”解还是职称,学者意见不一。以可考的例证看,目前还难一口咬定。例如“迁陵守禄敢言之:沮守瘳言……”(8-1516),迁陵和沮皆县,如果守作代理解,则禄和瘳代理县令或县丞都有可能;用词两可,应是秦汉文书力求避免的事。如解守为职称,即不致混淆,但会有其他的难解处。里耶简还有很多未刊,定案可待将来。

[12]也有一例乡啬夫和乡守同时出现(8-770)。不知是否有误。

[13]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释文修订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8),页11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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