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硬件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主要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6-2013)(以下简称建“建设标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其中,建设标准主要从建筑设计角度,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选址、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筑设备等方面进行规定或提出建议,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服务规范从服务供给的角度,对服务场地提出具体要求,是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布局、硬件设施设备配置的重要参考。
根据建设标准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并满足下列要求:应选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势相对平坦的地段;应选择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宜布置在城区或近郊区,且方便残疾人出入、公共交通服务便利的地段;应远离污染源和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威胁的地区。但实践中,新规划建设的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往往比较偏远,交通不便利,而残疾人家属为探视方便,常常就近就便选择养老机构,导致一些托养服务机构床位闲置。
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则有所不同。建设标准指出,“残疾人的活动距离在3—5km范围之内,若残疾人依靠公交出行,约为6—10站地距离”。日间照料机构的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出行特点,就近就便提供服务。
规划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遵循勤俭节约及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具体功能定位和实际业务需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发展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既不宜过小不能满足发展需求,也不能过大导致床位长期闲置。根据建设标准,一般以辖区内残疾人人口数为依据计算建设规模。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模控制指标及建筑面积指标
续表
备注:
1.r指辖区残疾人人口数(万人)。当辖区残疾人人口数不确定时,则按辖区常住人口数的6.3%计算辖区残疾人人口数。
2.若一级机构所在辖区残疾人人口数少于0.5万人,一类机构床位数至少为15床,二类机构托养人数至少为15人。
3.同时开展寄宿制托养和日间照料的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建筑面积(包括各级一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增加日间照料功能的),可在上表基础上,按一类建筑面积指标和二类建筑面积指标两项叠加计算。
4.床位数、人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各位。
5.机构如果有特殊业务要求,且所需建筑规模、建设内容在建设标准不能涵盖时,可向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据实单独申报。
此外,服务规范在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对居室面积提出要求: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按照床位不少于10张,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合居型居室人均可使用面积不小于5m2。也有一些地方文件对日间照料机构面积进行了规定,如《江苏省“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一般应以相对独立的房屋、楼层、院落为宜,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50m2,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小于100m2)。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配置哪些功能室,与其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对于已经建成的机构来说,配置了哪些功能室又直接影响其服务的开展。因此,托养服务机构在建筑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好如何运行及服务内容。实践中容易出现设计方不了解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特点,给实际使用带来不便的情况,因此要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设计或方案论证。
服务规范对功能室配置提出了要求: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设置起居室、食堂、卫生保健室、康复训练室、文体活动室等,并配备养护起居、护理服务、文体活动等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劳动(生产)工作间、心理辅导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应有开展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的功能区以及午间休息场所,宜有开展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及文体活动的场地和基本设施。
服务规范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中的设施设备配置提出了要求:应设置公共卫生间,配备残疾人蹲位,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可配备坐便器、合居型居室配单独卫生间,具有安全防护措施,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无异味;应设置公共洗涤场所,配备洗涤用具并有热水供应;服务场所应有取暖、降温设备,温度适宜;应配置适宜的照明、消防设备,公共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服务场所应配置应急处理所需的急救药箱、轮椅等与障碍程度相适应的设备,宜提供康复器械、运动器材、图书报刊、电视机、计算机和互联网等设备。
以无锡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为例,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配备的常用固定资产清单如下表所示。
无锡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业务常用固定资产清单(www.xing528.com)
续表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与资金投入、服务供给、运行效率等都息息相关。从机构运行管理的角度考虑,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规划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应建立在充分调研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首先,应对当地现有服务资源信息充分掌握,避免重复建设;其次,应立足本地残疾人总数和人口密度,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第三,要充分调研残疾人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
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主要是就业年龄段的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而服务这三类群体的机构或楼层,在建筑设计和设施设备上的要求各有侧重。
以收住精神残疾人为主的托养服务机构,在建筑设计上要尽量消除一切可能导致自杀、自残的因素(可参考《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58-2014)。同时,还要考虑托养服务与医疗服务的区别。与在医院的短期治疗不同,精神类残疾人要在托养服务机构长期生活,托养服务机构要配置工疗室、运动场地等。
以收住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建筑设计上可适当开放,要尽量排除可能导致跌倒的因素,残疾人出入的场所应符合无障碍设计标准。卫生间配备呼叫按钮,坐便器装配扶手,浴室配备坐浴椅,地面使用防护地砖或做防滑处理等。针对长期卧床残疾人,还应配备防褥疮设备,浴室配备助浴床。
交通规划方面,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出入口设计应因地制宜,与城市公共交通有效连接;机构人员和车辆进行有效阻隔和划分,确保出行安全。
景观规划方面,尽量少设计水池(包括喷泉),以免残疾人不慎落水甚至自杀;尽量不设计过于茂密的灌木群,以免影响工作人员视线;尽量不选择招引蚊虫的花卉,以免影响残疾人健康。
功能室配置方面,康复、工疗等功能室应与生活区分离,要考虑易达性和合理便利,避免人员转移过程中的风险。
护理区方面,建议采取单廊设计,尽量消除看护上的盲区,护士站应设置在走廊中间位置。
宜居性:残疾人生活区域宜将朝南房间设计为居室,朝北房间设计为功能室;宜进行合适的颜色搭配,营造温馨的生活氛围。
私密性:残疾人生活区域宜设计交往空间,作为残疾人交流、家属探视的区域,房间则更多地留给残疾人。居室内床位之间宜使用窗帘,使残疾人有一定属于自己的空间。
适度的挑战性:残疾人工疗区域、康复区域可使用适当的标语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康复热情。
有条件的机构可为乘坐轮椅残疾人提供可升降的桌子、晾衣架、台盆,衣橱开角达到135°以上。
使用网络越来越成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内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机构可配备无线网络,并做到全覆盖。
(邬广勇撰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