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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原则包括托养服务宏观规划或政策制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服务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服务原则。优势视角促进残疾人以积极的生活态度面对托养服务,有利于康复、劳动、文娱等活动的组织。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除了提供最基本的减轻身体不适的服务,还要从心理、社会、灵性等方面提供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原则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原则包括托养服务宏观规划或政策制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服务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服务原则。

2013年中国残联等八部门颁布《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坚持以人为本,多元化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

2.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范围优先发展;

3.坚持保障急需,循序渐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深入发展;

4.坚持社会动员,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5.坚持资源共享,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

6.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残疾人托养服务手段和模式。

与残疾人托养服务理念相对应,实施托养服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等尊重原则、需求导向原则、支持性原则、个性化原则、优势视角原则和全人照顾原则等。

国际社会对残疾人政策制定和残疾人服务秉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意思是“没有我们的参与就不能做出有关我们的决定”,这一原则的核心便是平等尊重。平等尊重是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前提,是残疾人托养服务最基本的原则。与残疾人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接纳残疾人认知不足及行动不便的基本状况,相信他们具有内在的学习、成长和改变的能力,鼓励残疾人直接参与托养服务的整个过程,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庭意见,支持残疾人自我决定等,都是平等尊重的体现。在残疾人托养服务过程中,平等尊重的态度常比服务技巧更重要,因为这样可以获得残疾人的尊重与信任,这通常也是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效能的关键

具体而言,在残疾人托养服务过程中,平等尊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树立以残疾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真正做到把残疾人放在心上,想残疾人所想、急残疾人所急,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二是要尊重残疾人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是简单的生活照料,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还要关注托养对象的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三是要将人文关怀贯穿到服务细节,将人性化服务体现在每个细微之处,往往一个微笑、一句温暖的语言、一个得体的接触,就可以取得意料不到的作用。

需求导向强调辨识残疾人需求,尊重残疾人主体地位,保障残疾人独立、参与、需求的充分表达、自我选择和决定,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介入时以满足残疾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需求导向下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模式,要求在提供服务前,识别残疾人需求类型、分析需求内容、评估各项需求的紧迫程度,并在此基础上筛选和策划服务方案。

在残疾人托养服务评估和实施过程中,要始终遵循残疾人优势视角原则。优势视角是一种关注人的内在力量和优势资源的视角,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解决问题的力量和资源,并具有在困难环境中生存下来的抗逆力。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要善于发现和利用残疾人的优势和资源,鼓励他们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和不幸,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优势视角原则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帮助残疾人正确认识自己。残疾人往往会因为存在缺陷而较为敏感,容易产生自卑、自弃等心理问题。在优势视角下,残疾人虽然是弱势群体,但并非绝对弱势,他们可以依靠自己努力适应社会生活,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人生价值。意识到自身价值及对社会的意义,残疾人便能逐步实现自我认同和自我接纳。

第二,有助于帮助社会正确认识残疾人。优势视角强调对残疾人优势的关注和挖掘,能够把残疾人正面、努力、积极的状态展示出来,有助于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

第三,有助于促进托养服务人员工作的开展。优势视角促进残疾人以积极的生活态度面对托养服务,有利于康复、劳动、文娱等活动的组织。

支持性原则是指专业服务人员在为残疾人提供包括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或职业能力训练等服务的过程中,应认识到大部分残疾人仍有能力完成简单工作,过分呵护或照顾会增加残疾人的无助感。专业服务人员主要起协助和支持作用,而不是包办和代替服务;并且随着残疾人能力的增强,协助与支持的频率和强度应逐渐减少,甚至退出而由残疾人独立完成。也就是说,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整个过程都应遵循示范、反复训练、提醒督促到自觉完成的规律。除此之外,还可加强利用现代化辅助技术和通过提供无障碍环境提升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及就业能力,例如为移动能力不足的托养服务残疾人适配轮椅,创建生活或工作场所环境的无障碍等。

个性化原则是指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根据托养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家庭环境、受教育程度、能力及需求等不同,结合机构现有资源和条件,对每个托养服务对象进行个性化评估,并通过提交个案综述、相关领域长短目标及发展顺序,制定并实施个性化托养服务方案。残疾人托养服务方案要以提升托养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和能力发展为导向,倾听残疾人本人、家人想法与愿望,分析残疾人本人兴趣与爱好、优点与不足,找出有效资源与优势条件,改善环境与支持系统建设,实施个性化托养服务内容,通过充分挖掘、激发残疾人及其家庭自身潜能,促进功能提升。

全人概念包括生理、心理、社会、灵性等范畴。全人照顾即为残疾人提供生理、心理、社会、灵性等的全面照顾,通过整合照顾的模式达到全方位照顾的目的。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除了提供最基本的减轻身体不适的服务,还要从心理、社会、灵性等方面提供服务。

(1)生理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护理照顾、日常饮食及起居照顾。

(2)心理方面:强调整体性的思维方式,不仅治疗疾病,还要了解残疾人的心理状态,针对其不良情绪及心理给予情绪安抚、疏导工作。

(3)社会方面:协助家属为残疾人创造安全、舒适的照顾环境,必要时链接社会资源,为其构建更为广泛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残疾人及其支持系统和谐相处,促成亲友、社区等的关心与支持。

(4)灵性方面:了解残疾人的态度和信念,根据他们的信仰调整服务内容,照顾残疾人在心灵上的需求。强调残疾人与自己、与他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和共融。

总之,全人照顾不单纯追求生物学意义上的诊断和治疗,而是从心理、社会和心灵层面给予残疾人全方位的关怀和照顾。

【案例】

曹万(化名),家住成都市江北区,52岁,小学学历,智力残疾四级,没有工作,主要靠低保为生。多年来与母亲同住,最近母亲去世,生活变得无所适从。街道残联便委托重庆幸福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上门为他提供居家服务,希望通过居家服务提高其独立生活能力。(www.xing528.com)

社工在开展上门服务时,首先收集有关基本资料,对曹万的情况进行评估,制定了分阶段服务计划。

第一阶段,建立平等尊重的关系。在这一阶段中,社工发现曹万认知、行为、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比同龄人差,且说话吐词不清,交流表达有一定障碍,有自卑情绪,不爱主动与人交流。由于长期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生活、情感上依赖程度较高,鲜少与外界接触;母亲去世后,身心受到巨大打击。社工表现出更多的耐心、关心与尊重,通过鼓励,提升曹万与人沟通交流的自信。由于曹万刚经历丧母之痛,在面谈过程中,社工运用倾听、引导、鼓励的技巧,引导他诉说内心感受,从而缓解悲伤情绪。经过这一阶段,曹万逐渐与社工建立信任关系,从一开始的问而不答,到后来的有问必答,一步一步向社工敞开心扉,讲述自己的内心感受。经过适当引导,曹万从内心里逐渐接受母亲去世的事实。

第二阶段,深入了解需求,帮助其发展社会功能,重构社会支持网络。曹万接受母亲去世的事实后,社工开始关注如何解决他的生存问题、增加亲戚邻里照顾及参加社区活动等问题。在这些方面,社工认真听取曹万的意见,做出有利于他的决定。一方面,评估曹万是否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愿,通过链接社会资源,筛选合适的工作,为其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帮助他建立正式与非正式支持网络。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为他取得政府、各类组织的制度性支持;了解是否有可以相互照应的亲戚,协助与其取得联系,以便曹万在有需要的时候得到帮助;帮助其建立邻里互助网络,鼓励他走访邻居,多与周围邻居接触,从而拉近邻里距离,搞好邻里关系,增强其社会交往能力,社工也主动向邻居介绍情况,寻求帮助支持,希望邻居在收到求助时能够给予及时回应;社工还鼓励曹万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区活动,重拾生活信心。经过引导与鼓励,曹万逐渐增加了出门次数,现在他常常在社区里和居民们聊天,或是在一旁观看居民们打牌、下棋。

在个案中,社工服务时始终遵循平等尊重、支持性原则和个性化原则等,让曹万逐渐走出母亲去世的阴霾,邻里关系变得融洽,经常参与社区活动,基本适应了独立生活。

(重庆江北幸福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供)

(冯善伟、何欣撰稿)

(1)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即将由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发布。

(2)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3)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4) 中国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2013。

(5) 中国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2013。

(6) 中国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2013。

(7) 中国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2013。

(8) 中国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2013。

(9) 中国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2013。

(10) 中国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2013。

(11) 〔美〕Juliet C.Rothman著,曾守锤、张坤译:《残疾人社会工作》,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12) 〔美〕Juliet C.Rothman著,曾守锤、张坤译:《残疾人社会工作》,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13) 邓朴方:《人道主义是残疾人事业的旗帜》,见《人道主义的呼唤选编》,华夏出版社,2016:35页。

(14) 邓朴方:《人道主义是残疾人事业的旗帜》,见《人道主义的呼唤选编》,华夏出版社,2016:36页。

(15) 张海迪主编:《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知识读本》,华夏出版社,2013。

(16) 方舒:《社区为本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研究》,载《残疾人研究》,2013(3):48—52页。

(17) 丁元竹:《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三个着力点》,载《社会治理》,2018(4):25—27页。

(18)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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