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津冀科技服务业发展不平衡
进入21世纪以来,京津冀的科技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科技服务业产值占其GDP的比重稳步上升,说明科技服务业已逐渐成为京津冀的重要产业形态。而由于京津冀三省市创新资源布局存在较大落差,京津冀在发展科技服务业上具有不同的环境基础和资源优势,三地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总体程度不高,规模与布局差异大,关联性不强,尚未从协同创新的角度谋求科技服务平台的创新与发展,致使三地科技服务业整体陷入发展瓶颈。
北京是全国的科技创新中心,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和强大的研发实力,科技服务业规模大、竞争力强,科技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天津创新能力逐步增强,研发转化能力较为突出。河北科技服务市场需求巨大,但存在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等问题。此外,京津冀三地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京津两市各类中介机构发展速度较快,河北省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尤其是评估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等发展滞后。同时,科技中介机构业务领域的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现象。这种不平衡,导致信息流通不畅和互相争抢资源的情况,阻碍了区域之间的合作。[8]
(二)京津冀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不成熟
京津冀区域经济实现一体化的前提需要各类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市场则是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目前,京津冀尚未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尚存在阻碍,极大影响了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构建。市场作用的欠缺导致京津冀的科技服务处于零散、各自为战的状态,难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科技服务链,难以为客户提供全面、全程、高端的科技服务。京津冀区域科技服务市场的不成熟影响了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是服务组织尚未网络化。科技服务组织网络化是全方位、多功能、高水平提供科技服务的基础。[9]目前,京津冀地区的技术服务体系囊括了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科技金融服务中介以及农业科技中介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但其依然存在科技服务体系断线、断档的现象,未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网络。
二是运行机制尚未市场化、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是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政府主导型的科技中介机构减缓了京津冀地区科技服务机构市场化步伐。由于我国大多数科技中介机构脱胎于政府,采取的是行政事业式的运作方式,因此大多缺少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一些科技中介机构仍然是“半官半企”的性质,导致市场对其发展不能形成决定性的影响,降低了其市场竞争力。
三是服务水平尚未专业化。在品牌与专业化服务能力方面,京津冀地区科技服务企业“小、散、弱”的问题还比较明显,综合服务能力普遍不强,具有国际品牌的服务机构很少,需要提升内在素质和整体服务水平,形成一批服务行业和服务区域的标杆企业。[10](www.xing528.com)
(三)京津冀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功能未发挥
目前,京津冀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三地社会组织在协同发展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果,奠定了一定的合作基础。2016年7月28日,京津冀社会组织签订了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向书,确定了合作原则。2016年11月3日,首届京津冀协同发展社会组织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为主题,充分探讨行业协会商会如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推动功能疏解与行业创新,以此促进京津冀三地社会组织参与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在此基础上,三地社会组织在“双创”方面实现协同发展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和发展空间。
上述既有的实践确定了京津冀社会组织基本的合作原则,但是并没有在三地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具体实施战略方面进行详细的长期规划。而且京津冀社会组织受到属地管理的限制,难以开展跨区域活动。协同发展只是停留在较为宏观的层面,实际工作中仍然延续原有的运行模式,无法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优势互补。
在政策落实方面,科技管理部门没能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政策协调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针对企业的科技政策的落实效果。
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方面,多以行业协会、学会自发为主,或是依托挂靠单位开展的“体内循环”式定向委托,缺乏有效竞争和公平评价,转移形式多是由政府部门口头授权,多呈阶段性、临时性特点,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科技服务行业自律方面,尚未能有效整合和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监管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对会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执业技能等自律性管理方面的职能,导致科技服务行业乱象丛生,面临信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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