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的科学观念会对法律造成巨大冲击?其实,新科技的出现不构成对法律的挑战,法律完全可以在自身的框架内应对新事物的挑战。但是科技背后的自然观的变化会彻底改变人们对法律的看法。例如,从科技的角度,人们对男人、女人的定义和检测一直在发生变化,从早期的外形观察,到现在雌激素的检测等,无论新科技怎么变化,都不构成对婚姻法的挑战。但是,如果变化的不是男人或女人的检测技术,而是对人种的繁殖技术,婚姻法就面临巨大的变革。因为,无性繁殖会突破男女阴阳的观念,彻底改变人们对家庭的看法。而传统的婚姻法是建立在男女阴阳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人们的自然观不再以阴阳为基础,那么,婚姻法将需要重新书写。
那么,问题是,为什么具体科技的变化并不挑战法律的基础,而科技革命引发的自然观的变化会导致法律理念的巨变呢?
法律的目的是形成秩序,而秩序早在法律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法律之前的秩序就是“自然秩序”,它先于人而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政治秩序、法律秩序等都是对“自然秩序”的模仿,“自然秩序”直接决定了自然法观念。而科技是描述这个“自然秩序”的,尽管哲人们对人类能够认识到这个自然秩序存在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争议,但是,人类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窥探世界的步伐。但是,每一次对“自然秩序”的描述必定有差异,有些差异不会引发革命,例如一种新射线、新元素的发现。但是,有些差异可能是颠覆性的,例如日心说与地心说的差异,会颠覆人们对自然的看法;再例如人工智能、人机合体的出现,会颠覆“人”的概念,间接引发法律观念的变革。(www.xing528.com)
当新的描述取代旧的描述时,当新的自然观取代旧的自然观时,会有阵痛,会爆发科学革命,欧洲17世纪就爆发过这样的革命。新的自然观取代了旧的自然观,建立在新自然观基础之上的自然法取代了旧的自然法。本文旨在描述科学革命与这场新旧自然法的更替。科学革命通过自然观的变迁影响自然法的变化,我们先考察一下古典自然观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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