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法治思维的运用,就是要秉承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方式,遵守法律规定,恒守法定程序,讲究公平正义。
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反腐败的先决条件。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先决条件。在形成监督合力的同时,也对企业各级纪检监察人员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人员不仅要对执纪业务知识烂熟于胸、运用自如,还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的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开展工作,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
严格规范公权力是运用法治思维反腐败的核心范畴。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要义,就是要以制度规范公权力,确保公权力的目标不偏离,公权力的范围不扩张,公权力的行使不越界[16]。企业应建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识别机制,完善制度立项机制,加强制度承接及合法合规性评价,通过制度的梳理,确定工作清单与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制度检查,加强制度考核,并定期更新、完善,同时推进制度的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实现制度体系的优化与完善。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是运用法治思维反腐败的机制保障。国有企业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还需要有健全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来对各项监察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确保纪检监察与监督举措的有效落实。既要严查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要严惩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既讲好纪言纪语,又用好法言法语。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防,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变大错,由违纪到违法。将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有效衔接贯通。(www.xing528.com)
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是运用法治思维反腐败的基本思路。惩治是治标,预防是治本,通过惩治腐败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通过预防腐败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做好廉洁风险防控,以腐败易发多发部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覆盖企业各条线、各领域、各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首先,认真查找廉洁风险点,对照岗位职责,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点[17]。在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在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在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纯洁,可能造成行为失范、权力失控的风险;在外部环境方面,重点查找外部因素对正确行使权力造成的风险。其次,划分评定廉洁风险等级,根据各廉洁风险的发生概率、危害程度,分为不同等级,一级风险为发生概率高,危害程度大,引发的后果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二级风险为发生概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对本企业、本部门、本岗位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引发的后果可能违反党纪政纪规定而受到相应处分的行为;三级风险为发生概率较小,或者产生的后果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苗头性问题。再次,针对风险依法合规的制定防控措施,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洁风险点,依据其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控措施,特别是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融入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中,并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通过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属于外部环境方面的,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外来不良影响。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风险重大,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推进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国有企业增强抵御治理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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