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础和根源
现代企业科学管理、高效运作以及稳健、合规经营的原动力在于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和激励约束机制,而良好的公司治理正是确保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的制度安排,使企业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制度保障,也是企业良好运作和稳健、合规经营的根源和基础[3]。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要明确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充分发挥党委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的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营层的执行作用。一方面,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减少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另一方面,要加强监事会的建设,提升监事会的地位,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层有监控权,加强监事会的职能,引入外部监事,改善监事会成员结构。另外,要严格执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保障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
(二)合规经营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战略目标
公司应明确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常由法务部门或审计部门起头,负责日常监测企业遵循公司治理规则、监管规定、准则和政策的情况,并确保将违规问题报告给适当的管理层,必要时报告给董事会,合规不仅仅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核心原则,更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战略目标。合规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进行合规管理,首先要在企业管理人员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将企业所有经营活动细节及其管理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一个一个地对照相关法律或法律原则、精神,将企业经营活动和管理限制在法律范围内,并在管理规定中设置预警机制,防止出现合规风险[4]。
(三)公司合规必须从高层做起
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在“合规管理职责”章节中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础,更是企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企业只有以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做支撑,拥有一个良好的风险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环境,建立起一套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衡机制,以及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和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其合规风险的管理才可能有效。《巴塞尔协议》指出:“合规应从高层做起,当企业文化强调诚信与正直,并且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作出表率,合规才最为有效。”(www.xing528.com)
(四)公司治理不等同于公司合规
公司合规是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但公司治理不等同于公司合规。合规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是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公司治理除了合规的底线要求之外,还应该多维度考量。良好的公司治理,要求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后,通过党委会发挥其政治领导核心的作用,管方向、把大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质询董事;董事会作为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通过辩论讨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具体的公司经营决策进行基于公司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经理层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执行公司的具体业务和事务;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制止经营违反公司利益的行为。而公司合规,往往是用规则去划定一些最低限度,在运转的时候,缺乏专业判断,也就难以实现公司的商业目标。另外,公司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有效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公司合规的执行部门一般不会考虑制衡问题,尽管各种合规流程和制度之间可能内嵌相互制衡的关系。比如,监事会本意是希望制衡董事会;又比如,独立董事本意是制衡执行董事的,但实践中很难制衡。
(五)公司治理常见不合规表现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规现象在不同的公司总是不同程度的存在。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职责边界不清晰,无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缺乏约束;运用固定的公司章程文本,不能体现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东间未签订股东协议;股东出资不规范,名为出资实为借贷或者名为借贷实为出资;股东结构不合理,易陷公司于僵局;大股东抽逃资金,缺乏监督制约制衡;高管不尽忠实义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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